伊斯兰教
伊斯兰教为世界三大宗教之一。“伊斯兰”一词是阿拉伯语Islam的音译,原意为“顺从”,是指对伊斯兰教所信仰主神安拉的顺从。伊斯兰教的信徒统称为“穆斯林”(Muslim),意为“顺从者”,即由“伊斯兰”转化而来。在中国历史上,伊斯兰教也曾被称为回教、回回教、天方教、清真教、清净教等,有时也称之为“教门”。伊斯兰教不是出世的宗教,它不仅被认为是一种宗教信仰、一种意识形态,而且被认为是一种社会制度、一种生活方式。
伊斯兰教起源于公元7世纪。据说在610年的一天夜晚,穆罕默德在希拉山洞接到“启示”,之后其开始传道。随着穆斯林信徒的增多,麦加的多神教徒和贵族开始公开的反对,对穆斯林的迫害也日益加剧。620年,穆罕默德带领信徒迁往麦地那寻求新的发展,在麦地那建立了新的政府“乌玛”,经过几场战役后,穆罕默德成为了社团的领袖,之后率军攻克麦加,伊斯兰教在阿拉伯半岛基本确立了指派地位。632年,穆罕默德去世,伊斯兰教内对继承者产生分歧,最终由艾布·伯克尔当选,进入正统哈里发时期。而拥戴阿里巴巴集团担任哈里发的阿里派,之后逐步形成了什叶派。在什叶派形成的过程中,与之相对的穆斯林的主流逐步发展成逊尼派。
在阿布·伯克尔和欧麦尔执政期间,伊斯兰教在阿拉伯半岛确立了统治地位并对外征服。奥斯曼执政后,爆发了内战。661年阿里·本·阿比·塔利卜被刺身亡,而穆阿维叶自称哈里发,建立了倭马亚王朝。7-8世纪,倭马亚王朝的势力达到了顶点,伊斯兰世界的版图这时扩及到亚非欧三大洲。750年,阿巴斯人夺取了倭马亚人的统治,至9世纪,该王朝发展到了鼎盛,伊斯兰教的各支派及神学派别都得到了发展。1258年,蒙古族攻入巴格达,阿拔斯王朝被推翻,哈里发制度随之覆灭。13-18世纪,伊斯兰教陆续建立了大小不一的政权,如马穆鲁克王朝、奥斯曼政权、阿富沙尔王朝等。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全球各国相继建立独立主权的国家,或实行政教合一,或实行政教分离策略,伊斯兰教法典不再是国家基本法,而是作为“私法”对穆斯林产生一定的拘束力。至当代,伊斯兰教内部仍冲突不断。2000年起,叙利亚、巴林、也门等国内,什叶派与逊尼派的冲突仍不时发生,甚至发展为大规模军事冲突。
伊斯兰教在发展的过程中发展出了逊尼派、什叶派、瓦哈比派、苏菲派等教派,也诞生了教法学、教义学、宿命论、苏菲主义等思想,还有自己的一套政治主张和经济主张。因不同的思想又产生了哈乃斐派、马立克派、沙斐仪派、罕百里派等教法学派和穆尔太齐赖派、艾什尔里派、马图里迪派等教义学派。同时,伊斯兰教以安拉为唯一的真神,以《伊斯兰教圣经》为主要典籍,以圣训为《古兰经》的重要补充。以信安拉、信使者、信经典、信天使、信末日、信前定为六大基本信仰;执行念、礼、斋、课、朝五项宗教功课;视麦加、麦地那和耶路撒冷为圣地,以克尔白殿为朝拜中心,因为这些地方都与穆罕默德创立与传播伊斯兰教有着密切的关系。
名称释义
伊斯兰教为世界三大宗教之一。“伊斯兰”一词是阿拉伯语Islam的音译,原意为“顺从”,是指对伊斯兰教所信仰主神安拉的顺从。伊斯兰教的信徒统称为“穆斯林”(Muslim),意为“顺从者”,即由“伊斯兰”转化而来。该词的另一含义是“和平”,既指人与人之间的和睦相处,又指人们在安拉护佑下的和平与安宁。在中国历史上,伊斯兰教也曾被称为回教、回回教、天方教、清真教、清净教等,有时也称之为“教门”。伊斯兰教不是出世的宗教,它不仅被认为是一种宗教信仰、一种意识形态,而且被认为是一种社会制度、一种生活方式。
诞生背景
地理环境
阿拉伯半岛位于亚洲的西南部,北邻美索不达米亚平原,西北界约旦谷地,西滨红海,南临阿拉伯海,东濒波斯湾(阿拉伯湾)和阿曼湾,面积达300多万平方公里,是世界上最大的半岛。阿拉伯半岛通过叙利亚沙漠的延伸,插入在最古老的两大文明发源地埃及和巴比伦之间,南部的海路又使它与第三个古老文明的发源地印度的旁遮普省相接。自古以来,它就跨在东西贸易的一条主干商道上。这样的地理位置,使它在欧亚大陆和非洲之间,以及地中海世界和印度及远东之间,占据着一个重要的战略位置。阿拉伯半岛的西部和南部为山脉所环抱,是个向东北逐渐倾斜的“台地式高原”。西部因红海海岸断裂下沉,边缘掀动而翘起,形成希贾兹山脉。除了山脉和高地外,半岛约有40%的地区是沙漠。半岛的大部分地区属于半沙漠或干燥草原,即阿拉伯人所说的旷野(巴迪叶)。可种植的耕地主要分布在沿海的低地和零星散处的绿洲里,是生产粮食的唯一地区,历史上兴起的城镇大多出现在那里。
阿拉伯半岛的气候具有干燥和炎热的特征。各地因地理条件不同,存在着相当明显的差异。沿海地区冬夏气温差别较小,湿度较高。在内陆地区,则昼夜温差很大。各地的年降雨量,一般都在100毫米以下,集中在冬季的11月至翌年4月,而且几乎都是局部地区的暴雨。因自然条件的差异,在半岛上形成了两个对照鲜明的经济区域,在沿海地区,特别是西南部,在灌溉农业和香料贸易的基础上产生了高度发展的物质文明,在古代的国际贸易和政治史上较为重要。它虽然在伊斯兰教兴起前衰落,但对整个半岛的政治经济学生活和文化发展仍有的影响。中部和北部地区,主要是希贾兹、内志和叶麻麦,与艰苦的自然条件相适应。当地居民主要是逐水草而居的贝杜因人,除了周期性的迁徙游牧外,他们还依靠劫掠绿洲和勒索队商为生。贝杜因人放牧的骆驼、羊群和马,与绿洲城镇定居民生产的海枣、谷物以及他们组织的队商贸易,成了互为补充的经济资源。经济基础不同而又互相依赖的两种社会集团并存于阿拉伯人的氏族社会中。
社会环境
伊斯兰教兴起前,阿拉伯社会总体上属于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氏族制社会,有共同血缘的氏族组成的部落是基本的社会单位,游牧经济在半岛的大部分地区一直占据统治地位。在部落内部,牧场、水源、耕地,甚至牲畜都是氏族集体的财产。在这样的社会里,集体的荣誉和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只有作为集体的成员才具有社会价值。个人要对整个氏族和部落绝对忠诚,而部落和氏族则保障他的权利和生计。部落成员之间的关系大体上是民主和平等的。约从五世纪末至七世纪初,阿拉伯史称“蒙昧时期”,其主要特征是部落之间连绵不绝的仇杀和战争。这些战争极大地削弱了血缘联系,加速了氏族制度和部落宗教的解体。在袭击和战争不断发生的情况下,促使各个部落逐渐走向更大规模的联合。同时,南北阿拉伯人的融合和古典诗歌的勃兴,形成了共同的语言和口传文学,促进了阿拉伯人民族意识的发展。
六世纪末,国际商路的改变,对半岛的社会经济生活产生重要影响。麦加作为希贾兹的商队中转站之一,自古就以圣地和商站著称。而古来氏人便散处于麦加周围,以出租骆驼和护送商队为生。在该部落的努力下,禁地和禁月的惯例得到保证,并取得了重大的经济意义。阿拉伯人可于每年的禁月(十一、十二、一和七月)到麦加朝觐并从事商业活动。在广泛的国际交往中,麦加的部落领袖发展了内部的经济合作和社会组织,至六世纪末,麦加已成为一座繁荣的商业城镇。穆罕默德青少年时期的麦加,正处于氏族制度解体,阶级社会形成之中。随着商业经济的发展,私有观念随之滋长。合伙贸易的需要经常改变氏族间的亲疏关系,引起氏族之间的激烈竞争,不断削弱作为部落统一基础的血缘联系,而经济繁荣也导致贫富的分化和对立。渐渐地社会分化也扩展到氏族内部,古老的氏族制度逐渐走向灭亡。
宗教信仰
伊斯兰教以前的阿拉伯部落宗教主要是集体的崇拜仪式,而不是个人的信仰。每个部落都有自己的神灵,每年春秋集合在固定地点举行崇拜仪式。在举行仪式期间,往往要遵奉戒除性交一类的禁令,男孩要隆重举行割礼。而贝杜因人的朝觐中心是希贾兹的几个圣地,他们于禁月期间去麦加进行祭祀。在阿拉伯人的部落宗教中,充斥着形形色色的巫士,但不存在真正的祭司职务和阶层。有发布神谕和预言的卡欣(Kahin);还有圣地的世袭监护人但不主持祭献的萨丁(Sadin)等。之后,诗人逐渐取代了巫士的地位。最初诗人被认为掌握超自然的知识,后来演变成熟知部落传统和祖先业绩的智者。在颂扬和讽刺两大主题中,诗人大力强调美德和荣誉的约束力,借以维护部落的生存。
六世纪时,以麦加为中心出现了超越部落的地方神灵,这实质上是一种正在向多神教发展的对大自然与自然力的崇拜。这些神灵的出现,是氏族社会解体和世界性经济力量变幻不定的社会现实在宗教意识中的反映。由此呈现了宗教领域内综合、抽象和统一的趋势。麦加的崇拜中心克尔白(Ka‘ba),是一座立方体型的简单建筑,墙上嵌着一块黑色石陨石,被认为是“安拉的住所”。当时安拉作为至上神的观念已被人熟知,但在宗教仪式和现实生活中还未占有真正的统治地位。随着基督教和犹太教的传播及影响,阿拉伯人中间已出现了一种模糊的一神观念。
随着氏族制度的瓦解和社会矛盾的加剧,使部落的道德观念和宗教仪式越来越不合时宜。一些人士对以外在仪式为特征的拜物教产生了怀疑和否定,想要摆脱漠视个人的集体信仰,开始转向超越部落的有关个人得救的宇宙神信仰。当时的基督教和犹太教虽然明显优越于原有的部落宗教,但是却带有异族入侵的背景,有损于阿拉伯人的民族感情。因此有人在宗教领域中进行探索,主张改革,追求真正的一种信仰。这些人被后世称为“哈尼夫”(真诚者)。这些哈尼夫厌弃偶像崇拜,独自隐修,甚至有的反对贵族特权。他们的修行方式和宗教态度,显示了基督教和犹太教的影响以及建立一神教的趋势。他们作为在宗教领域中主张改革的先驱,可以视为穆罕默德接受一神教义的媒介。
创教过程
启示
公元571年,穆罕默德出生于阿拉伯半岛麦加古莱什部落核心而贫困的氏族哈希姆家族。穆罕默德出生时,父亲艾哈迈德·阿卜杜拉曼已经去世,6岁时,母亲逝世,由祖父阿卜杜勒·穆台列卜收养。8岁时,祖父去世,穆罕默德交由其伯父艾卜·塔列卜抚养。12岁时,开始随伯父经商。25岁时,受雇于麦加富孀赫蒂彻,不久后与其结婚,从此摆脱了为人帮佣维持生计的贫寒困境。
穆罕默德在麦加有了一定的财产和地位后,开始思考感兴趣的问题。并在其35岁时得到了“艾敏”(意为“忠实可靠者”)的称号。当时的麦加流行着关于天启和先知的概念、宇宙一神和个人救赎的信仰、死者复活和末日审判的教义,以及类似《圣经》中的许多传说。当地民众受到犹太教和基督教布道的影响,在他们的观念中杂有基督教伪经和犹太教经外传说的因素,或许这成为了穆罕默德转向一神教的桥梁。穆罕默德将近40岁时,据说常到麦加城北5公里的希拉山上的一个山洞里静居隐修,昼夜沉思冥想。据说在公元610年的一天夜晚,他在希拉山洞里正当精神恍惚之际,忽然接到“蒙召”的“启示”。后来,伊斯兰教就称该夜为“高贵之夜”或“受权之夜”。
布道
最初,穆罕默德只在至亲密友中传道。他的妻子赫蒂彻,首先成为他的皈依者。此外还有他的堂弟阿里(由他收养)和释奴宰德·本·哈里斯(他的义子)。宰德来自信奉基督教的凯勒布部落,他或许是向穆罕默德提供一神教知识的一位重要人物。在家庭的圈子之外,艾布·伯克尔是最重要的人物。跟随他加入伊斯兰教的还有赛尔德·本·艾比·瓦嘎斯、脱勒哈·本·阿布杜拉、祖白尔·本·奥瓦木、阿布杜·拉赫曼·本·奥弗、奥斯曼·本·阿凡。此后,在他的影响下,阿布·欧拜德·本·哲拉哈等人也成了首批信徒。
经过三年的准备和酝酿,穆罕默德大约在公元613年开始公开传道。起初,他的布道没有遇到强烈的反对,很快就集合了40多名皈依者。穆罕默德向他们传达的“启示”,提供了对现实社会的说明,主张以顺服安拉的教胞情谊作为社会的基础,反对以金钱关系取代氏族的血缘关系。穆罕默德强调,末日审判完全是对个人行为的裁决,与血缘和氏族关系毫不相干。遵行天启诫命而不断净化自己的信徒就是一名穆斯林。
迫害
随着穆斯林信徒的增多,麦加的多神教徒和贵族开始公开的反对。当时的阿拉伯世代流行多神信仰,麦加是这种信仰的中心。公元615年,穆罕默德宣读了一节经文,承认三女神能代人向安拉说情。但很快他意识到,这意味着放弃自身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如果通过传统的献祭,“安拉的女儿”能替罪人说情,使之免于罚入地狱,那末,末日审判就失去意义。假若各类偶像都能行使神权,每名卜士都可以发布神谕,安拉的“启示”及传递天命的使者便失去了权威。接着,穆罕默德就宣布,这节经文是由魔鬼作祟加入“启示”的谎言,因此该经文也被称作“魔鬼的启示”。自此,穆罕默德与麦加的拜物教彻底决裂,安拉的独一和偶像的虚妄代替末日审判的预言,伊斯兰教的发展也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一神论被多神教徒认为是对祖先的背叛和对神明的亵渎,而麦加贵族统治集团则认为穆罕默德宣传的一神论损害了古莱西部落最重要的经济利益。随着穆罕默德的叔父哈姆宰、麦加颇有声望的贵族商人欧麦尔等重要人物先后皈依伊斯兰教,一方面给处境艰难的穆斯林以极大的鼓励,一方面,麦加多神教徒和贵族阶层对穆斯林的迫害日益加剧。公元619年,赫蒂彻和阿布·塔里布先后去世,这对穆罕默德影响很大。失去氏族长阿布·塔里布保护的穆罕默德在麦加陷入了困境,而对穆斯林的迫害有增无减,伊斯兰教在麦加也无法取得进一步的发展,反而面临夭折的危险。他来到塔伊夫,试图取得塞基夫部落的支持和保护,或在那里建立穆斯林的居留地。但他并未成功,遭到了驱逐。在穆罕默德寻找出路期间,发生了“登霄和夜游”的“奇迹”,虽然遭到古来氏人的嘲笑和怀疑,但艾布·伯克尔等人对此坚信不疑。
迁徙麦地那
公元620年,在阿拉伯各部族的交易会上,穆罕默德向来自各地的阿拉伯人宣传教义,6名来自麦地那的哈兹拉吉人对此产生了兴趣。翌年,12名麦地那人再次前来,穆罕默德派遣忠诚的穆斯林随其一同去到麦地那,在那发展信徒。公元622年6月,75名代表再次来到麦加,正式邀请穆罕默德到麦地那定居,并发誓服从和保护他,史称“阿克巴誓约”。在之后的三个月内,穆斯林分批离开了麦加。据说,当时古来氏人决定集体刺杀穆罕默德,在阿里的掩护下,穆罕默德与艾布·伯克尔才躲过敌人追捕,于622年9月24日抵达麦地那南郊的库巴,并受到了麦地那人的欢迎。史称“希吉拉”(意为“迁徙”)。这一事件是伊斯兰教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转折点,标志着麦加时期的终结和麦地那时期的开始。17年以后,欧麦尔二世决定,以迁徙这一年的太阳年岁首(7月16日)作为伊斯兰教新纪元的起点。
建立乌玛
迁徙以前,麦地那同一祖先分裂成8个独立的氏族,3个犹太人部落和一些小氏族,氏族间日益频繁地发生冲突,仇杀和战争接连不断。穆罕默德带来了关于安拉独一和无限威力的说教、关于现世浩劫和末日审判迫近的警告、对古代民族遭遇厄运惩罚的渲染,以及对追逐财富的谴责和对道德正义的申张,满足了当地人的信仰需求,促使大批部落民众皈依伊斯兰教,氏族首领也接受了穆罕默德先知的地位。
穆斯林与麦地那人共同组成了以信仰为基础建立了新的政府“乌玛”,并用协议的形式规定来自麦加的迁士和麦地那穆斯林、麦地那穆斯林之间以及全体穆斯林与土著犹太人之间的关系。这份协议史称“麦地那宪章”,同时也作为乌玛的“宪章”。宪章内容包括制止内部仇杀、共同抵御外部敌人等。宣布信奉异教的麦加古莱什人为共同的敌人,并开始了反对多神教徒和不信者的“圣战”。因此,伊斯兰教在麦地那,不仅成为一种政治制度,而且也是一个军事组织。
起初,穆罕默德在社团内部面临着许多困难,从麦加迁来的穆斯林被称为“迁士”(穆哈吉勒),是穆罕默德的忠实支持者,但人数不多。麦地那的穆斯林被称为“辅士”(安萨尔),他们有服从他的义务。但在麦地那人中,对于是否由穆罕默德作为仲裁人一直有所争议,一些人虽然表面上接受新宗教,而内心依然保持怀疑和不悦,这些人被称为“伪信士”(穆纳菲克),其首领是伊本·乌拜伊。这些伪信者一度拥有强大的政治势力,穆罕默德对他们采取安抚政策。后来由于伊斯兰教带来明显的利益而使他们逐渐转变态度。
讨伐征战
白德尔之战
迁往麦地那后的第二年,穆斯林开始武装袭击麦加的商队。依照阿拉伯人的传统观念,这在当时是一种正常的应急手段。通过劫掠战利品,迁士们可以摆脱对辅士们的经济依赖,提高社团及他们的实力、财富和威望。公元624年年初,穆斯林在麦加和塔伊夫之间的奈赫莱袭击麦加的一支小商队,掳获许多战利品。这次成功的劫掠,引起另外几次更大的袭击。624年3月,穆罕默德亲自率队去伏击一支由叙利亚返回的大型商队。在麦地那西南的白德尔,300名穆斯林对付近千名麦加人,获得胜利。麦加的反对派领袖阿布·贾赫勒等50人被杀,50人被俘。这场小规模的军事冲突,赢得了麦地那人的支持,为穆罕默德的权威奠定了基础,使他有可能采取强硬措施对付麦地那内部的反对派。
伍侯德之战
公元625年,继阿布·贾赫勒后任古来氏新首领的阿布·苏福扬,带领3000人前来报仇,穆斯林被打败,穆罕默德在溃退中受伤。穆罕默德借机整顿内部的军事纪律,并对战利品分配作出明确规定,又抓住时机扩大与附近贝杜因部落的联盟,进一步增强麦地那社团的实力。625年8月底(或9月初),穆斯林对奈迪尔部落发起进攻,犹太人退守寨垒,在抵抗了20天后,奈迪尔部落被放逐,土地分给了迁士。从此,迁士们在社团内的地位也得到加强。
壕堑之战
公元627年,在经过两年的准备后,麦加人和贝杜因人组成一支约有万人的联盟军,在阿布·苏福扬的率领下与穆斯林决一胜负。仓促应战的穆斯林面对强大的敌人,很难在野外决战中取胜。据传,穆罕默德采纳门弟子波斯人赛尔曼的建议,在麦地那城北挖掘了一条壕堑,然后坚壁清野,据险固守。经过40天的围攻,联盟军求战不得,由于补给困难,加之穆罕默德采取的分化瓦解,联盟军人心涣散,悄然退兵。这次战役后,麦加人失去了向麦地那穆斯林进攻的能力,麦地那社团也成为一个受到四周游牧部落崇敬的政权,穆罕默德成了无可争议的社团领袖。安拉是社团的最高统治者,通过他的使者发号施令。穆罕默德行使的职权是凭借着安拉授予的绝对的宗教特权。
据说,在壕堑战役中,古来扎部落对交战双方持暧昧态度,有帮助联盟军进攻穆斯林的动向。战后,穆罕默德率军讨伐古来扎部落。围攻25天后,该部落被迫无条件投降,600名壮丁全部处决,妇女和儿童卖身为奴,土地和财产在穆斯林中平分。到了公元627年末,麦地那人全都皈依伊斯兰教,麦地那成为单一的穆斯林宗教社团。
重返麦加
公元628年,穆罕默德以朝觐克尔白圣殿的名义率领1400余名穆斯林前往麦加,驻扎于麦加城边的侯达比亚村。双方经过谈判,穆罕默德与麦加人订立了为期十年的休战协定。穆罕默德同意放弃这次朝觐,返回麦地那;麦加人同意每年撤出城外三天,让穆斯林不受干扰地前来朝觐。同时,麦加人也承认了伊斯兰教的合法地位。协议后,麦地那开始集中力量向北部扩张势力。穆罕默德回到麦地那一个月后,挥师北上,进攻犹太人的重要据点海巴尔绿洲。进攻一个月后,海巴尔外围的小寨堡被摧毁,穆斯林攻占了一座主要寨堡,其余的犹太人纷纷请求投降。
公元630年1月,麦加的结盟部袭击改奉伊斯兰教的部落,破坏了侯达比亚协议。穆罕默德立即号召穆斯林向麦加进军,夺取了麦加城,并下令捣毁克尔白的全部偶像,仅保留了黑石,作为伊斯兰教的圣物。经过八年的斗争,麦加这个拜物教的中心终于变成伊斯兰教的圣地,穆罕默德以胜利者的身份重返故里。随着麦加及邻近部落的顺服,伊斯兰教在阿拉伯帝国半岛,特别在西北部的支配地位可以说已基本确立。
历史发展
声名鹊起
穆罕默德胜利之际,塔伊夫的塞基夫部落和纳季德的哈瓦津部落组成一支3万人的联军,企图进犯麦加。于是,穆斯林与古来氏人第一次联合共同对敌。他们共有1.2万人,在穆罕默德指挥下对敌人发起进攻,在侯乃尼突然出击,一路打至塔伊夫城下。塞基夫人据险固守,穆斯林围攻一个月未果后撤退。这场胜利使穆斯林社团以最强大的一支军事力量的面貌出现在阿拉伯半岛。公元630年夏,穆罕默德征集3万穆斯林组成的大军,陈兵于叙利亚边界的塔布克绿洲。艾伊莱的基督教领袖和麦格纳、艾兹鲁哈、哲尔巴三个绿洲的犹太教部落望风归降,以每年交纳一次人丁税为条件,换取穆斯林社团的保护和信教自由。
穆罕默德的军事胜利使得伊斯兰教威名远扬,公元631年,几乎所有的阿拉伯部落都派代表团到麦地那,表示对这位政治和宗教领袖的归顺,尽管有的代表团并不代表整个部落,仍有许多集团否认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但穆斯林的势力还是渗入到所有地区。奈季兰的基督教部落虽然不愿改宗,但也派代表团与穆罕默德签订协议。这一年史称“代表团之年”。当年朝觐结束后,穆罕默德派阿里赶往米那宣布:四个月后将不许异教徒进入麦加。假若不信奉伊斯兰教,任何阿拉伯部落与穆罕默德签订的盟约均将废除。这种与拜物教彻底决裂的通告毫无阻碍地得到接受。
辞朝
公元632年3月,穆罕默德自麦地那启程,带领十万穆斯林前往麦加举行朝觐。这是他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的朝觐。他的一举一动都由穆斯林记述,作为正确执行宗教礼仪的典范传诸后世。最后,他在阿拉法特山上发表演说,重申了伊斯兰教的基本义务和社会原则。由于这次朝觐是穆罕默德的最后一次朝觐,故史称“辞朝”。
先知逝世
穆罕默德返回麦地那后,身染重病,三个月后,即于公元632年6月8日然辞世,但其并没有留下明确的遗言,指定继任者。因此,社团内产生了分歧。在宣布先知死讯的当天晚上,麦地那的辅士派召开“赛基法”(意为“有篷的场院”)会议,准备单方面推举赛尔德·本·欧拜德为社团的领袖。迁士派的阿布·伯克尔、欧麦尔、阿布·欧拜德三人闻讯后,迅速采取行动,迫使参加会议的辅士们接受阿布·伯克尔为新领袖。还有一系反对当时流行的推举产生部落首领的惯例,坚持君权神授原则。他们以穆罕默德的堂弟和女婿阿里·本·阿比·塔利卜为首,被称为“阿里派”。最终经过激烈辩论,迁士派的阿布·伯克尔当选为哈里发。但是,派系之间的斗争依然存在,只是迫于形势的需要,暂时达成妥协。
第二天,在先知的葬礼还没有举行时,穆斯林就聚集在清真寺向阿布·伯克尔宣誓效忠,拥立他的唯一条件,就是维护和巩固麦地那政权的统治,继续执行先知的神圣使命。艾布·伯克尔当选后,由于局势的需要,立即行使除接受天启以外的一切权力,即伊斯兰国家的统治权。而拥戴阿里巴巴集团担任哈里发的阿里派,之后逐步形成了什叶派。在什叶派形成的过程中,与之相对的穆斯林的主流逐步发展成逊尼派。
正统哈里发时期
里达事件
阿布·伯克尔在其执政期间坚决执行穆罕默德生前制定的各项政策和原则。穆罕默德去世后,除希贾兹以外,已经归顺麦地那政权的各部落都以先知去世为借口,否认麦地那在经济上和政治上的控制权。这就是以“里达”(意为“叛教”)著称的历史事件。而艾布·伯克尔的态度强硬,坚决要求“叛教”的部落无条件投降。在遭到拒绝后,他就采取军事行动对付各部落的叛乱,作为使他们重新信教的前奏。他将统率军队主力平定叛乱的指挥权授予哈立德·本·瓦立德,之后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便平定了各部落的叛乱,并把许多从未归顺过的部落置于伊斯兰教控制之下。在伊斯兰教兴危存亡之际,阿布·伯克尔坚决推行强硬的政策,维护麦地那政权的统治,成为阿拉伯半岛的征服者和绥靖者。
对外征服
随着伊斯兰教统治地位在半岛的确立,不可避免地要转向对外征服。先是哈立德在征服半岛东北部后,与舍伊班部落首领穆桑纳联合侵入萨珊波斯的领地伊拉克,占领了希拉城。633年秋,艾布·伯克尔募集了三支军队,向巴勒斯坦和叙利亚进发。他们击败拜占廷帝国派驻巴勒斯坦的总督后,又并于634年2月在加沙全歼溃军。阿布·伯克尔又命令哈立德从伊拉克驰援友军,担任联军的最高统帅。634年7月,穆斯林军在艾扎那代因一役击败拜占廷军队,取得了胜利。
胜利的消息传到麦地那时,阿布·伯克尔已重病垂危。其逝世后,由欧麦尔执政。他执政的十年是伊斯兰教顺利地进行扩张和巩固统治的时期,是伊斯兰神权政体的第二位奠基人。其不仅通过许多行政法规和宗教制度来加强伊斯兰教,重建了穆罕默德时期的穆斯林政权,又通过军事实力陆续征服了伊拉克、叙利亚、埃及以及波斯。公元644年11月3日,正当欧麦尔的权力和威望达到顶峰时,他在麦地那清真寺率领信徒举行晨礼时被一名信奉基督教的波斯奴隶刺杀身亡。
内战
欧麦尔身亡后奥斯曼继任哈里发,他当选后立即成为麦加贵族恢复统治地位的转机。他们挟持奥斯曼,占据了一些最重要的职位,排挤圣门弟子团。奥斯曼执政的后期,委任自己的亲属担任要职,导致后期无法约束亲属们徇私舞弊的行为。这使得各部落的愤懑情绪达到极点,一些行省开始发生了暴动。奥斯曼对于《伊斯兰教圣经》定本所作的努力,并未能抑制和缓和这些矛盾,局势不断恶化。公元655年,阿里的追随者首先在库法发难。次年,一批来自埃及的不满分子将80岁的奥斯曼围困于住宅内,几个月后奥斯曼被杀。奥斯曼之死标志着穆斯林内部的分裂,围绕着政治斗争逐渐形成三个政治派别。第一派是神权贵族派,包括创建穆斯林社团的迁士和辅士;第二派是军事贵族派,它的领袖是古来氏部落的贵族倭马亚人;第三派是人数众多的部落战士。在奥斯曼被杀以后,这些政治派别开始夺取权力。
656年6月24日,阿里在麦地那清真寺被拥立为第四任哈里发,但其在奥斯曼帝国事件中的消极态度,成为他的被攻击的口实。同年12月,神权贵族的反对派脱勒哈、祖白尔和阿以莎打着为奥斯曼复仇的口号反叛阿里,爆发了穆斯林内部的第一次直接武装冲突“骆驼之役”,阿里将其镇压,祖拜尔、泰勒哈阵亡。骆驼战役后,军事贵族穆阿维叶拒绝向阿里任命的新总督移交权力,阿里被迫采取行动,双方军队对峙于隋芬平原,于657年7月26日爆发决战。在阿里一方在战斗中占据上风后,穆阿维叶一方用枪挑《伊斯兰教圣经》,要求以真主的法度来裁决。
阿里迫于压力接受了仲裁,经过6个月的休战仲裁,穆阿维叶获得喘息的机会,重整军队。而阿里队伍中的主战派,认为阿里放弃了原则,不满地离开了库法附近的军营,形成了“哈瓦利吉派”(Khawarij,意为出走者),该派也被认为是伊斯兰教当中第一个分裂出去的教派。而此时,穆阿维叶的势力已经在埃及占据了绝对优势,阿里只能穆阿维叶达成停战协议。同时,哈瓦利吉派带来的威胁日益严峻,他们宣布阿里和穆阿维叶都没有资格担任哈里发,继而民主推选了自己的哈里发,以期重建正义的统治。659年,阿里巴巴集团试图劝说哈瓦利吉派归顺未果后,双方发生了激烈战斗,哈瓦利吉派一方受到重创,但是也削弱了阿里方整体的实力,无法对穆阿维叶采取行动。661年,阿里在前往库法清真寺的路上(一说是在库法清真寺里礼拜时)被名为伊本·穆尔加姆(IbnMuljam)的哈瓦利吉派成员刺伤,几日后阿里身亡。阿里虽然去世了,但阿里派的力量却依然存在。
倭马亚王朝
阿里身亡后哈桑继任哈里发。但在660年5月,穆阿维叶一世就于伊里亚(今耶路撒冷王国)接受拥戴宣誓,自称哈里发。他不理会哈桑的身份,向麦加、麦地那等圣城发出自任哈里发的通告,并于大马士革宣布建立倭马亚王朝,中原地区史称“白衣大食”。在穆阿维叶的威胁利诱之下,哈桑也同意放弃哈里发位,退隐到麦地那。同时,穆阿维叶和他的继任者发动向北、向西和向东三个战场的征服战争。公元680年,穆阿维叶去世,其子亚齐特别行政区德继任,开创了哈里发职位的世袭制。阿里·本·阿比·塔利卜党人不甘心政权落入倭马亚王朝之手,拥戴阿里次子侯赛因为哈里发。侯赛因前往库发的途中,于10月10日在卡尔巴拉遭到倭马士兵的围剿,侯赛因战死,伊斯兰教历史上称其为“卡尔巴拉惨案”,这也成为什叶派的开端。
公元683年,亚齐德去世,哈里发位由穆阿维叶二世继任。出于宗族偏见,盖斯人拒不承认穆阿维叶二世的继承权,相反,拥戴伊本·祖白尔为哈里发。穆阿维叶二世继位三个月后去世,穆阿维叶家族无人能继承王位,倭马亚王朝危在旦夕。这时,受凯勒布人拥戴的麦尔旺率兵拯救了大马士革和倭马亚王朝。684年年迈的麦尔旺任哈里发。此后,倭马亚王朝的哈里发均出自麦尔旺家系。麦尔旺后阿布杜·马立克继任,他即位后指定瓦立德为继承人,同时派哈查只·本·优素福镇压伊本·祖白尔的叛乱。692年,伊本·祖白尔以及哈瓦利吉派在伊拉克各地的叛乱都被镇压。社会秩序的稳定后,阿布杜·马立克在国内实施阿拉伯化的措施,在国内统一使用阿拉伯语和阿拉伯文。后任用哈查只·本·优素福、穆萨·本·努赛尔从事远征。伊斯兰教史上第二次大规模的征服战争是于瓦立德一世(705—715在位)时期开始并完成的。阿布杜·马立克和瓦立德的时代,倭马亚王朝的势力达到了顶点。伊斯兰世界的版图这时扩及到亚非欧三大洲。这时,正值中国的盛唐时期。
阿巴斯王朝
夺权
公元750年,阿巴斯人以还权于先知家族的旗帜,恢复神权政体为号召,夺取了倭马亚人的统治,建立阿巴斯王朝(750年—1258年)。因其旗色尚黑,中国史称“黑衣大食”。新王朝在强迫教法学家宣誓效忠的同时,聘用教法学家作为新王朝的重大决策顾问,企图以此巩固阿巴斯人在民众中的威信,使民众形成政权已合法地并应永远地归于先知的后裔阿巴斯人执掌的观念。另一方面马哈茂德·阿巴斯人将帝国的政治和宗教中心从叙利亚转移到受波斯化影响的伊拉克,削减阿拉伯帝国贵族在政府中的权力。
兴盛
曼苏尔继位后,哈瓦利吉派、易巴德派、倭马亚人不断的发起起义,其中真正的威胁来自阿里派。曼苏尔采取高压政策,镇压政治反对派,使王朝的统治得到了巩固。这一时期起,阿巴斯人开始着手于希腊、波斯、印度著作的翻译活动。第三任哈里发马赫迪(775年—785年在位)继位后,改变曼苏尔以武力镇压和有计划地消灭阿里巴巴集团派的做法。其宣称马哈茂德·阿巴斯派哈里发的继承权世袭自阿巴斯,是以他与穆罕默德父系血统为基础的。由于马赫迪为阿巴斯人确立了新的立国思想,迫使什叶派在随后的政治斗争中,转而强调“先知遗嘱”的思想。
公元786年,哈伦·拉希德继位,确立长子阿明为王储,次子马门为第二王储。809年阿明继位后,马门也在波斯呼罗珊起兵与阿明争位,内战持续六年,马门夺得了王位。马门为巩固统治,在宗教上采取开明态度,笼络十叶派;在神学上偏袒持理性主义的穆尔太齐赖派的观点。830年,马门创办智慧馆,使之成为伊斯兰世纪的重要学术中心。新柏拉图主义、诺斯库派、基督教以及波斯印度的思想逐步渗入伊斯兰世界,不同程度地影响了伊斯兰思想。这一时期,倭马亚王朝末期出现的穆尔吉亚派、盖德里叶派、穆尔太齐赖派等神学派别,以及十叶派、哈瓦利吉派等教派,在教义神学上仍然存在着尖锐的对立和斗争;伊斯兰教的宗教学科,如经注学、圣训学、教义学、教法学等也随之兴盛起来。马门在位时期,希腊的影响已达极点。他以后的几位哈里发,继续这一工作。经过几代人的经营,尤其是哈伦·拉希德和马门在位的近半个世纪内,王朝达到全盛时期。
衰弱
从哈里发瓦西格(842年—847在位)开始,王朝呈现出衰微之势。在王朝的全盛时期,帝国内便不断的有民众起义。持续不断的起义,虽然先后受到哈里发军队的镇压,但帝国也为此消耗了巨大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动摇了帝国统治的基础。加之阿巴斯人不明确的王位世袭原则,导致了众多王子的争权,进而引发内战,如此既削弱帝国的实力,又为帝国统治带来灾难性的影响。而哈里发曾为加强权力,镇压叛乱组建了一支由突厥人组成的禁卫军。这支禁卫军的将领逐渐取得了权势,左右了朝政。
这一时期边远地区先后独立或半独立,为镇压民众起义或巩固边防,又不得不授予边远地区的军事将领以更大的权力。在帝国的衰落之际,这些将领逐渐摆脱中央的控制,形成独立或半独立的小王国。这时的哈里发成为了突厥禁卫军可以任意废立的傀儡。同时,伊斯玛仪派的欧贝杜拉在909年于北非建立法蒂玛王朝(909年—1171年),自称哈里发;西班牙的后倭马亚王朝的艾米尔阿布杜·拉赫曼三世亦于929年自称哈里发。如此一来,伊斯兰世界实际上呈三足鼎立之势。936年,哈里发阿赫默德·拉迪(934—940在位)为寻求新的支持者,任命瓦西特和巴士拉总督穆罕默德·拉伊克为总艾米尔,不仅授予全军最高统帅之权,还任命他为整个政府的首长。自此,哈里发丧失了一切军政大权,只是作为穆斯林的最高宗教领袖的名义尚存。
什叶派世纪
自10世纪起,什叶派在各地的影响日渐显露,当时可以称得上是“什叶派世纪”。十二伊玛目派从理论上发展了什叶派教义并使之系统化;栽德派于北伊朗和也门分别建立起地方政权;处于地下从事秘密布道活动的伊斯玛仪派,也先后建立起地方政权;卡尔马特派于阿拉伯半岛东部建立巴林王国;伊斯玛仪派在北非建立法蒂玛王朝;在摩苏尔和北伊拉克兴起了十叶派的哈姆丹王朝。此外,布维希人信仰什叶派,更有利于什叶派的发展。即便是在逊尼派的塞尔柱帝国取代布维希人在巴格达的统治后,什叶派在11世纪的影响仍不可低估。当塞尔柱人统治着北伊朗大部地区和巴格达时,在伊拉克的其他地区及叙利亚,什叶派的地方王朝依然存在。
分裂加剧
945年12月,布维希政权的阿赫默德进军巴格达。突厥将领溃逃,布维希人没有完全推翻阿巴斯哈里发,但其仍然是个傀儡。977年,统一了波斯和伊拉克的几个小王国后,布维希政权的权力达到顶点。尽管哈里发这时已无任何军政实权,其唯一特权就在于册封地方王君,赐予他们种种称号。在帝国东部伽色尼政权的马赫茂德作为热诚的逊尼派信徒仍请求巴格达哈里发的册封。因此,马赫茂德成为伊斯兰教史上首先获得“苏丹”(意为“权威”)称号的地方统治者。
1055年12月,塞尔柱帝国克的孙子突格里勒进军巴格达,布维希王朝随之灭亡,建立了塞尔柱帝国。1056年,哈里发嘎义姆(1031年—1075在位)任命这位征服者为帝国的摄政王,授予他“东方和西方的国王”的称号和“苏丹”的官衔。苏丹在帝国的京城成为与哈里发一样并存的制度,政教分离更加明显。哈里发本人又转入新的监护者手下。1071年,塞尔柱帝国打败拜占廷,开始定居于小亚细亚,基督教于这一地区的统治势力从此让位于伊斯兰教。塞尔柱人以官方干预的形式确定艾什尔里派的神学主张为官方信仰,从此,大致解决了逊尼派内部近两个世纪的神学争论,逊尼派伊斯兰教的信仰最终确立形式。
十字军东征
1072年,马立克沙继任苏丹,大兴土木,修建公路和清真寺,开凿运河,修缮城墙,建造队商客栈,帝国势力达到极点。塞尔柱帝国的统治建立在部落基础之上。他们以游牧民族的风俗习惯和组织形式治理帝国,很难巩固中央集权的政府。1087年,尼查姆关于建立军事封建制度的主张,进一步削弱了中央政府的权力。1092年,阿萨辛派的刺客暗杀了尼查姆首相。不久,马立克沙也去世。马立克沙去世后,塞尔柱家族中的各个支系相互斗争,分别独立。这种混乱的局面有利于十字军东征,从11世纪末到12世纪初,十字军先后共进行了八次征伐,伊斯兰国家未能给予强力的反击,给伊斯兰世界,尤其是巴勒斯坦、叙利亚、小亚细亚半岛和埃及带来了巨大灾难。
哈里发制度覆灭
花剌子模沙原是塞尔柱帝国桑贾尔的藩属。1156年,伊本·阿尔斯兰建立独立的花剌子模王朝。他的两个儿子在他去世后进行了长期的争夺,直到1193年,长子台卡史取得真正的统治地位。其平定全国后向西扩张,和正在复兴的阿巴斯哈里发纳绥尔的势力发生冲突。纳绥尔的部下利用台卡史陷入东部战争之机,征服库齐斯坦和波斯边境省份。1196年,台卡史夺回失地。13世纪初,正从东方崛起的蒙古人,在首领成吉思汗的领导下,不时地向西部地区推进。1215年,成吉思汗的长子术赤与花剌子模人遭遇,战争虽然未分胜负,至1221年花剌子模王朝敌不过蒙古人的攻势,最终覆灭。
13世纪中叶,蒙古族大规模西侵复起。1256年,成吉思汗之孙孛儿只斤·旭烈兀渡过阿姆河(乌浒水),波斯和高加索的诸小国君纷纷投诚。旭烈兀曾邀请马哈茂德·阿巴斯末代哈里发穆斯坦尔绥姆共同行动对付阿萨辛派,哈里发对此没有作出反应。于是蒙古人单独猛攻阿拉穆特要塞。在蒙古人在向西推进的过程中,于1258年1月包围了巴格达,并处死了哈里发和所有皇室成员,巴格达城也遭到洗劫。随着阿拔斯王朝被推翻,作为逊尼派伊斯兰教象征的阿巴斯哈里发制度也彻底覆灭。
北非地区
法蒂玛王朝
法蒂玛王朝是什叶派的伊斯玛仪派在北非建立的统治。在其征服埃及后,王朝政治、宗教中心逐渐由凯鲁万、马赫迪亚转移到新都开罗。在北非,广大居民属于逊尼派,遵奉马立克派教法。法蒂玛人没有强迫当地居民改宗。而当地马立克派教法学家则领导居民抵制十叶派教义并反对法蒂玛人,不时袭击和屠杀伊斯玛仪派信徒。原先的伊斯玛仪派传道会,由于内部纷争,其传教师纷纷离去,随着政治中心转移,该派在北非西部地区的影响日渐缩小。10世纪末,哈基姆继任哈里发位后,采取宗教迫害政策,颁布了一系列法令干预人们的宗教和世俗生活。这引起了民众的不满。至11世纪中叶,伊斯玛仪派在北非西部的影响几乎完全消失,11世纪末叶,随着法蒂玛王朝的衰落和伊斯玛仪派出现的新分裂,各地传道会也开始分化。
阿尤布王朝
1171年,土库曼人努尔丁·马哈茂德的部下萨拉哈丁推翻了法蒂玛王朝在埃及的统治,建立了阿尤布王朝,在埃及恢复逊尼派的正统地位。努尔丁和萨拉哈丁在伊斯兰世界积极推行逊尼派教义,试图取代十叶派在叙利亚和埃及的影响。在叙利亚,萨拉哈丁大办宗教教育事业,使大马士革变成学校城。此外,萨拉哈丁还兴建宗教建筑,支持宗教活动,建立两所免费治疗的医院和许多苏菲道堂。之后又把这种道堂制度引入埃及。在埃及,萨拉哈丁为扩大和推行逊尼派教义,令爱资哈尔大学按照逊尼派教义从事教学,培养逊尼派的宗教学者,并把叙利亚的高等学校引入埃及、耶路撒冷、希贾兹。同时,他对埃及、叙利亚各地商业的、手工业的行会组织分别隶属于某一苏菲道堂。于是,行会中的神秘色彩逐渐加强。
萨拉哈丁还欢迎亚洲籍的苏菲到埃及从事布道活动。1173年,埃及出现第一座称作萨拉哈的罕卡,作为外来苏菲的旅店。在埃及和其他地区原来供招待国外苏菲或培训用的罕卡、里巴特、札维亚逐渐成为苏菲的活动中心“道堂”。至马穆鲁克王朝时期,埃及继续建造了这类道堂和罕卡。萨拉哈丁支持逊尼派,尤其是为苏菲建造罕卡或道堂,使埃及和叙利亚的逊尼派得到相应的发展。
1249年,阿尤布国王萨里哈·纳吉姆丁在与路易九世作战中病逝,其子陶兰沙接任后继续战斗,击败法兰克人。战后,在王朝中握有实权的马木留克人,杀害了继位70天的陶兰沙,让萨里哈的寡妻沙吉拉·杜尔执政。由于阿巴斯哈里发拒不承认妇女当政,1250年,沙吉拉·杜尔遂与突厥奴隶将官艾伊贝克结婚,共掌政权。后因宫廷夺权之争,两人均丧生,政权归于艾伊贝克的儿子阿里巴巴集团之手,从此,阿尤布人的政权消失,开始了马穆鲁克王朝在埃及的统治时期。
马木留克王朝
1260年,阿勒颇、哈马、哈里木先后陷落。叙利亚受到威胁时,奉逊尼派的埃及马木留克人在巴勒斯坦重创蒙古远征军并遏制蒙古族的西侵。同年,为了统治具有合法性,苏丹拜伯尔斯从逃脱蒙古人屠杀的难民中,物色到一位阿巴斯人后裔阿布·嘎西姆,并将其树立为“信士的哈里发”,取封号“穆斯坦绥尔”(意为“求安拉赐胜利者”),再由这位傀儡哈里发向苏丹本人授权执政。随后又派哈里发阿布·嘎西姆率军收复巴格达,结果被蒙古人战败,阿布·嘎西姆阵亡。接着,拜伯尔斯又树一位赛义德·阿巴斯人阿布·阿巴斯·阿赫默德为哈里发。此后,在埃及共有16位傀儡哈里发先后在位。这一时期的哈里发在国家中没有任何一点权力,无权过问政治,只具有精神象征。
马木留克时期苏菲主义盛行,出现了圣徒、伊斯兰教圣墓崇拜的现象,朝觐圣墓成为朝觐麦加的内容之一。1263年,拜伯尔斯将叙利亚和巴勒斯坦城的宗教基金用于支持这种信仰活动。也由于苏菲派的发展得到了王朝的支持,逊尼派只能转向注重宗教仪式和道德修行,伊斯兰教成为民间纯宗教的信仰活动。1265年,苏丹拜伯尔斯在开罗建立四大法官制度。逊尼派的四个教法学派也都得到官方的承认,各派都有一名总法官。这一新制度在叙利亚的大马士革和其他城市同样实行。至14世纪时,埃及已成为伊斯兰世界的宗教与文化中心,学校多得难以计算。
奥斯曼政权
奥斯曼土耳其人原属突厥斯坦的一支游牧部落。蒙古族西侵时,他们中的一部分人迁入塞尔柱帝国人统治的安纳托利亚,又攻占了拜占廷的许多城镇,塞尔柱苏丹将这些领土赐予奥斯曼人。因此奥斯曼部落成为了一个近乎独立的小王国。1299年,塞尔柱政权崩溃后,奥斯曼人宣布完全独立,建立奥斯曼政权。奥斯曼人信仰统一,“圣战”欲望强烈,陆续征服了小亚细亚半岛、东南欧等地区。之后,伊斯玛仪创建的波斯沙法维王朝奉十叶派伊斯兰教为国教,他想把十叶派教义传至安纳托利亚,被奥斯曼苏丹赛里姆一世起而抵制,并于1514年8月的查尔迪兰战役中击败波斯人,次年进入沙法维王朝的首都大不里士,伊斯玛仪逃回本国。
1534年,苏莱曼进入巴格达,与沙法维国王对垒,占领波斯北部,又取道哈马丹进入伊拉克。1623年,沙法维人曾夺回巴格达,并消灭那里的逊尼派教徒,捣毁阿布·哈尼法清真寺和逊尼派其他伊玛目的坟墓。1638年,穆拉德四世又收复巴格达,与沙法维人签订协约,确定边界。两大帝国敌对期间,双方在各自境内杀戮大批的异端派教徒。这使逊尼派与十叶派之间的仇视持续很长一段时间。在奥斯曼帝国对沙法维朝的斗争中取得成功后,阻止了十叶派学说向西亚和埃及的传播,但也保留其他地区的十叶派,既承认他们的信仰学说,又要求他们服从帝国的主权,平息了逊尼派与十叶派的派别斗争。
阿富沙尔王朝
1722年,阿富汗人侵入波斯,占领伊斯法罕,沙法维军队一触即溃。在沙法维王朝解体时,纳迪尔联合流亡的沙法维国王塔赫马斯普二世的力量,开始收复领土,直至打败阿富汗人。1736年,纳迪尔称王,建立阿富沙尔王朝。在其登基后,宣布逊尼派伊斯兰教为新王朝的正统信仰,从而取代原先十叶派的国教地位。他把十叶派降为与逊尼派的四个教法学派并列的地位,企图使之成为伊斯兰教的第五教法学派,以此缓和与奥斯曼帝国的关系。但奥斯曼统治者拒绝承认加法尔·萨迪克学派的教法主张为逊尼派教法学派中的第五派。他们仍然认为十叶派教义是异端邪说。纳迪尔在新王朝内大肆迫害什叶派,这引起了国内的不安和暴乱,1747年,纳迪尔被刺,阿富沙尔王朝也随之瓦解。
近现代
瓦哈比派
1804年,瓦哈比军夺取了麦地那,控制了整个内志地区。瓦哈比派在阿拉伯半岛兴起后,引起了伊斯兰世界的惊恐。1915年,谢里夫·侯赛企图通过英国的扶持在阿拉伯半岛建立一个哈里发国家,未果。1916年10月29日,侯赛因向麦加贵族宣布自己是全阿拉伯的国王。1924年3月5日,侯赛因乘土耳其革命胜利废黜苏丹制度和哈里发制度之机,自称哈里发,但遭到全世界穆斯林的反对。同年10月,瓦哈比军占领麦加,侯赛因被迫退位,逃亡国外。奥斯曼帝国的末代哈里发被废黜后,逊尼派伊斯兰世界不再有领导中心,开罗和麦加的封建统治者都企图借哈里发的权威来抬高自己的地位。1926年5月,开罗举行了一次世界伊斯兰教大会,讨论哈里发问题,未取得结果。同年6月,阿布杜·阿齐兹二世倡议于麦加再次就此进行磋商,会议同样未达成协议,但他却通过外交手腕,消除了外部逊尼派宗教界对瓦哈比派的疑虑,提高了国际威信。会上达成了不分教派自由朝觐圣地的决议。1930年,阿布杜·阿齐兹二世在麦加加冕,成为希贾兹和内志的国王。1932年定国名为“沙特阿拉伯阿拉伯王国”。
奥斯曼帝国的改革
苏丹马赫茂德二世当政时期(1808—1839在位),改革呼声再起。在宗教方面,加强了国家对宗教基金和清真寺“卧各夫”(意为“教产”)的限制。19世纪30年代,统治集团内部出现一批受过西方教育的文职官员,成为改革运动的推动者。1839年11月,拉希德首相以新任苏丹阿布杜·马吉德的名义,宣布改革的敕令。一直到1861年和1863年,分别颁布商业程序法和海洋商业法后,帝国成立了世俗法院,称为“尼札米亚”。鉴于全部民事审判(除涉及穆斯林私人身份的案件外)均已被纳入国民世俗法院的职权范围,旋于1869—1876年间编了一部民事基本法,称为“麦吉拉”,即著名的“奥斯曼民法典”。至此,刑法和民商法不再受伊斯兰教法的制约。但教法仍适用于穆斯林属民的婚姻、继承和卧各夫的捐赠。
19世纪中叶,随着资本主义因素的发展,奥斯曼帝国境内出现一批提倡欧化的知识分子,积极鼓吹社会改良,其成员自称为“新奥斯曼一世党人”。新奥斯曼党人密谋立宪,后因事情败露,部分党人被捕。19世纪70年代初期,新奥斯曼党人再度活跃。他们于1876年发动宫廷政变,废黜苏丹阿布杜·阿齐兹,扶其弟哈米德二世登上王位。1876年,奥斯曼苏丹颁布第一部宪法,规定伊斯兰教为国教。1877年4月,奥俄战争再次爆发,奥斯曼人遭到惨败,哈米德二世强行解散国会,宣布停止实行宪法,并转向泛伊斯兰教主义。当哈米德二世宣称自己为全世界穆斯林的哈里发时,并未得到逊尼派的支持。
埃及
19世纪下半叶,在殖民当局的压力下,埃及政府采取一系列重大的法制改革,传统伊斯兰教法受到冲击。到19世纪末,埃及刑事、商事和民事的大部分领域里的纠纷,已不属于伊斯兰法庭的司法权限。伊斯兰教法作为“私法”,仍适用于穆斯林“私人身份事情”,包括婚姻、家庭、继承、宗教基金等。法制的改革,大大削弱了伊斯兰教法的地位。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埃及国内政治斗争激化,民族矛盾不断加深。伊斯兰现代主义运动的领导人越来越消极,代之而起的是复兴伊斯兰教的种种活动,其组织形式则是各种宗教社团组织的建立。其中较有影响的是穆斯林兄弟会,该会以伊斯兰教义为基础,强调穆斯林的兄弟情谊至上,提出了广泛而独特的社会政治主张。其基本纲领是在现代社会中振兴伊斯兰教、恢复哈里发制度、重建政教合一的神权教体。
凯末尔革命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奥斯曼帝国得以新生。1919年,穆斯塔法·阿塔土克发动和领导了反帝、反封建王朝的资产阶级革命,于1920年成立土耳其国民政府。1923年10月29日,土耳其宣告成立共和国,凯末尔当选为第一任总统。之后便对伊斯兰教进行全面改革。1922年,伊斯兰教的总法官职务被废除。随之,废除伊斯兰长老制,撤销伊斯兰教法院等。1924年3月3日,凯末尔在土耳其大国民议会上宣布废黜哈里发,取消哈里发-苏丹制度。东部地区的库尔德人于1925年2月发生暴动,要求恢复哈里发制度,继续实施伊斯兰教法,以显示对土耳其当局的不满。1928年4月5日,土耳其大国民议会进一步通过决议:从宪法中删除“伊斯兰教是土耳其国教”一语。至此,国家从法制上摆脱了宗教对国家的控制。
印度
英国东印度公司侵入印度后,于1790年接管印度地区法院的刑事审判权,并改革伊斯兰教法,称为“英属印度伊斯兰教法”。1832年,英国殖民当局宣布:伊斯兰教刑事法不再适用于印度的非穆斯林属民,成为仅适用于穆斯林的私法。19世纪中叶,印度完全沦为英国的殖民地。1857—1859年印度各民族大起义失败后,印度穆斯林资产阶级知识分子中间出现了一股改良主义思潮。其中,赛义德·阿赫默德汗领导的现代主义运动。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穆罕默德·阿里成立了哈里发会议组织,领导印度穆斯林中产阶级和部分群众加入印度国民大会党。1920年,古拉姆·阿沙德提出哈里发运动,号召全体穆斯林脱离英国殖民统治下的印度“敌占区”。同时,还认为,每一个伊斯兰国家都需要有一位公认的宗教领袖,以领导“圣战”。但是,就在印度伊斯兰教界大肆鼓吹哈里发运动之际,土耳其大国民议会通过了废除哈里发制度的决议,并将末代哈里发阿布杜·马吉德驱逐出境。哈里发制度的废除,使印度哈里发会议失去存在的意义。
此外,在19世纪下半叶,印度民族主义运动日益高涨,印度人民多次举行起义,反对英国殖民统治。由于宗教信仰、历史文化传统不同,加之英国殖民者的策划下,占人口多数的印度教与处于少数的穆斯林长期处于对立状态,并于1906年分别成立了两个互相对立的组织,即“印度国民大会党”和“全印穆斯林联盟”。从此,印度民族主义运动走向分裂。至1947年6月,女王陛下政府公布“蒙巴顿方案”,同意印巴分治。自此,在印度次大陆出现了第一个伊斯兰教国家——巴基斯坦。
当代
西亚
西亚地区的伊斯兰国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相继建立起拥有独立主权的国家。战后西亚各国的政教关系,大致表现为三种不同的类型。第一种是明确宣布实行政教分离的国家,即土耳其。第二种类型是实行政教合一的国家,包括沙特阿拉伯、阿曼、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和革命前的也门。这些国家不仅奉伊斯兰教为国教,而且实行宗教法制,以伊斯兰法典为国家全部立法的渊源。第三种类型包括叙利亚、伊拉克、黎巴嫩、约旦等国,这些国家虽然有些也宣布伊斯兰教为国教或官方宗教,但实际上国家奉行近似于政教分离原则的政策,伊斯兰法典不再是立法的渊源,伊斯兰教法不再是国家的基本法,而是作为一种“私法”被不同程度地保留下来,仅在涉及穆斯林公民“私人身份”事情上有一定的拘束力。
由于第三次中东战争的爆发,一批伊斯兰国家于1970年宣布成立“伊斯兰会议组织”,该组织有57个成员国,成为举世瞩目的一支政治力量。之后,伊斯兰世界陆续建立了一系列泛伊斯兰性质的国际组织和机构,其中包括了伊斯兰广播事业联合体、伊斯兰红新月联合会、伊斯兰发展银行等等。
巴林
巴林在1971年独立后,国家权力一直掌握在哈利法统治家族手里,而哈利法家族属于逊尼派。伊朗伊斯兰革命后,不断对巴林施加政治压力,甚至公开号召巴林的十叶派信徒推翻哈利法家庭的统治。
叙利亚
叙利亚在哈菲兹·阿萨德执政后,任命了一批什叶派信徒为政府要员,引起占人口大多数的逊尼派的不满。1973年,叙利亚政府向全国公布的宪法草案中未规定伊斯兰教为国教,引起了民众不满。后来宪法起草委员会提出一条修正条款,规定共和国总统只能由穆斯林担任。又规定伊斯兰教法为立法的主要依据。在宪法辩论中,复兴社会党领导人坚持国家世俗化原则,宣布各教一律平等,国家保护信教自由。但为了照顾逊尼派穆斯林的宗教感情,被迫采取某些妥协。
黎巴嫩
黎巴嫩是战后唯一一个不以伊斯兰教为居民主要宗教信仰的国家。20世纪70—90年代,国内宗派林立,纷争不已。该国的政治体制其实确定于1943年,当时在法国的主持下,马龙派天主教徒与逊尼派穆斯林两个实力最强的宗教势力达成“民族公约”。其中规定:在未来的议会选举中,议员候选人由宗教团体推举产生;基督教与穆斯林的席位按六比五的比例分配。国家总统由马龙派天主教徒担任,逊尼派穆斯林担任总理,十叶派穆斯林担任议长;内阁政府各部长职位,也按教派实力分配。期间由于基督教社团在政府中居支配地位,以及战后穆斯林人口比例的增长,日益引起穆斯林社团的不满。70年代后,穆斯林社团多次要求修改宪法,未果,各势力之间的矛盾不断加剧。1975年,天主教马龙派和穆斯林“全国运动”爆发了大规模武装冲突,次年在多方调停下达成停火协议。
北非
北非的伊斯兰国家包括埃及、利比亚、突尼斯、摩洛哥、阿尔及利亚、苏丹、毛里塔尼亚等。在战后,相继赢得了独立。各国宪法都就宗教地位作出明确规定。其中除苏丹因多种宗教信仰并存未定为国教外,其他六国都规定伊斯兰教为国教或官方宗教。20世纪60—70年代,北非各国大多开展带有反封建性质的社会改革,实行企业国有化和土地改革,通过行政、立法等手段,加强对宗教组织的领导和管理,要求宗教服从阿拉伯民族主义和社会主义纲领。还通过法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现代司法制度,改组或撤销宗教法院,削弱伊斯兰教法的影响。70年代后,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变化,各国普遍进行政策调整,明显放慢企业国有化等社会改革的步伐,放松对宗教活动的管理。
1971年,出于政治需要,埃及颁布新的“永久宪法”,重申伊斯兰教为埃及的国教。起草宪法过程中,通过民众投票表决,确定伊斯兰法典为立法的主要渊源之一。同年,利比亚也颁布一系列新的法律、法令和条规,恢复伊斯兰教法的统治,称之为“法律的伊斯兰化”。1975年,阿尔及利亚总统胡阿里·布迈丁宣称阿尔及利亚的社会主义是“真主加革命”。同时,国家决定将继续大力兴建清真寺和宗教院校,保护群众的宗教信仰。1978年,沙德利总统继任后,更强调国家的宗教历史文化和阿拉伯的属性,提出一种语言、一个宗教(即伊斯兰教)、一个民族的政策。1989年,阿尔及利亚又补充了关于允许建立政治组织的新规定,为取消一党制、实行多党制确立了法律依据。开放党禁不到三年,以伊斯兰教名义建立的政党就有20多个。
中亚
阿富汗
阿富汗是个多民族的国家,战后曾经历了三个不同的政教关系时期。查希尔王朝统治时,实行君主立宪制政体,对宗教采取保守的适应主义政策。1973年,穆罕默德·达乌德发动军事政变,推翻穆罕默德·查希尔封建王朝,建立“阿富汗民主共和国”。当时加强了中央政权,保留了伊斯兰教的国教地位,采取世俗化、现代化政策。1978年4月,以努尔·塔拉基为首的人民民主党再次夺取政权,改阿富汗共和国为“阿富汗民主共和国”。塔拉基政权在政治上受苏联的控制,在宗教政策上采取实用主义的灵活态度。它们企图通过土地改革,解放妇女,以削弱伊斯兰教的社会基础。
1979年,苏联以武力侵占阿富汗后,民族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阿富汗人民为维护主权和领土完整,同入侵的苏联红军和巴布拉克·卡尔迈勒政权发起反抗。阿富汗穆斯林抵抗组织包括伊斯兰主义派和民族主义派两大集团,1982年,二者联合组成“阿富汗伊斯兰圣战者联盟”。后过国际间的斡旋,苏联决定于1988年起从阿富汗撤军。阿富汗人民通过武装斗争取得胜利。
塔吉克斯坦
1991年10月,塔吉克斯坦的宗教极端分子,正式宣告塔吉克斯坦伊斯兰复兴党成立,希玛佐达被推举为党的主席。该党的宗旨在于传播伊斯兰教,促进宗教精神的复兴,致力于塔吉克斯坦的政治和经济独立。但在其成立后不久立即卷入政治斗争,与其他反对党联合掀起“倒阁运动”,企图推翻塔政府。1992年3月,政局继续恶化,国家陷入无政府状态,在矛盾不断激化的情况下,终于导致内战。1996年,塔内战双方在联合国特别代表的调停下开始举行谈判。同年12月,双方达成和平协议,内战双方停止战斗,并允许反对派人士加入塔多党联合政府,其武装改编为国家军队。在双方实施和平协议过程中,复兴党内的宗教极端势力拒绝和平协定,产生了分裂,使得该党势力急剧衰落。
乌兹别克斯坦
20世纪80年代,瓦哈比派教士不断深入乌兹别克斯坦各地清真寺传播该派教义。在泛伊斯兰主义,特别是在瓦哈比派思想影响下,乌成为中亚地区伊斯兰势力最为活跃的国家之一。由于乌兹别克斯坦伊斯兰复兴党不适应伊斯兰势力的需要,很快被更为激进或极端的伊斯兰解放党、正义党和“伊斯兰运动”组织所替代。90年代初,图尔西·尤尔达舍夫和朱玛·纳曼干尼发起成立正义党。该党成员大部分是乌伊斯兰复兴党的追随者。1991年12月,尤尔达舍夫在正义党成立大会上要求乌政府承认伊斯兰教为“国教”,宣布乌为“伊斯兰国家”。为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1992年3月当局取缔了正义党。此后,该党的一些成员转移到塔吉克斯坦,加入了塔伊斯兰复兴党,继续从事暴力恐怖活动,反对本国政府。
1997年塔内战结束,尤尔达舍夫同纳曼干尼共同决定投靠阿富汗伊斯兰酋长国。1998年,两人宣布成立“乌兹别克斯坦伊斯兰运动”组织,该组织是在奥萨马·本·拉登的鼓励和赞助下成立的,经费由本·拉登提供。此外,它还得到巴基斯坦和沙特阿拉伯某些极端宗教组织的积极支持。从1999—2001年,该组织的非法武装不断派小股部队对乌境内以及乌、塔、吉三国交界地区进行恐怖袭击,从事暗杀政要、劫持外国人质、制造爆炸恐怖事件、袭击边防哨所、杀害平民百姓等罪恶活动,严重破坏了中亚地区的稳定和正常生活。2000年10月,乌法庭对该组织的12名重要头目进行审判,其中9人为缺席审判,包括被判死刑的尤尔达舍夫和纳曼干尼。此后,其残余势力已隐蔽起来,伺机东山再起。
南亚与东南亚
巴基斯坦
1947年巴基斯坦独立后,就陷入国家体制之争。印巴分治前夕,巴基斯坦运动的领导者穆斯林联盟曾多次提出建立独立的伊斯兰国家的主张,而大部分伊斯兰学者则表示反对,认为伊斯兰教不受语言、民族、地域的限制。1948年制定国家宪法时,再次产生争议。1953年,西巴基斯坦的旁遮普省发生针对阿赫默迪亚教派的骚乱,使国体之争演变为教派冲突。1956年,第二届制宪议会通过一部宪法,这部宪法向宗教势力作了三点妥协:其一,将国名改为“巴基斯坦”;第二,成立了一个中央伊斯兰教研究所,协助政府在伊斯兰教义的基础上重建穆斯林社会;其三,设立一个法律监护委员会,监督国家立法,并以经训为依据,修订全部现行立法。
1962年,司法部设立一个宪法修订委员会,负责审查前英属印度立法对巴基斯坦现行立法的影响,并使之符合经训的规定。因难以断定圣训的真伪,后来又成立一个专家委员会,负责法律的伊斯兰化。这项工作后来被无限期地推迟,未取得结果。但1962年新宪法仍作了一些重大的修改。新宪法将国名改为“巴基斯坦共和国”。同时,再次向宗教政党作了某些让步。次年,在反对党和宗教势力的压力下,巴基斯坦国民议会再次恢复“巴基斯坦”名称。
1978年,穆罕默德·哈克组成新内阁出任总统。1979年,齐亚·哈克正式宣布“引进”伊斯兰教法、施行“伊斯兰体制”。但因其只引进了逊尼派伊斯兰教法,未就十叶派社团颁布相应的立法,引起了什叶派的不满,成立了“保卫加法尔法律阵线”的宗教极端组织。这一组织的成立引发和加剧了巴逊尼派社团的对立情绪,巴逊尼派的宗教极端组织“巴基斯坦先知弟子军”“简戈维的战士”“纯洁的战士”(隶属于“圣训派”)等在此后也纷纷建立。反过来,这又促使十叶派于1991年建立另一宗教极端组织“穆罕默德军”。鉴于国内宗教极端势力十分活跃,暴力袭击愈演愈烈,教派冲突对社会治安和社会正常生活构成严重威胁,佩尔韦兹·穆沙拉夫总统于2002年1月宣布五个宗教极端组织为非法组织,依法予以取缔。
印尼
战后,印度尼西亚各种社会力量十分活跃,形成民族主义、伊斯兰教、共产主义三大思潮并存的局面。印尼伊斯兰教上层积极参与政治活动,企图将国家、社会和民众的生活纳入伊斯兰教的轨道,因而经常与民族主义、共产主义思想发生冲突。1965年,以苏哈托为首的“将领委员会”发动政变,推翻苏加诺政府,夺取政权。1967年,新政权宣布国家将继续遵循“建国五原则”,奉行政教分离政策,不准宗教干预国家事务。1971年,由印尼政府控制和支持的“专业集团”成立,掌握国家的实权。并强令印度尼西亚所有的反对党合并为两个党。1973年1月,伊斯兰教师联合会党、印尼穆斯林党(前马斯友美党)、印尼穆斯林联盟党和白尔蒂伊斯兰党被合并为“团结建设党”,印尼民族党、基督教党、天主教党等党派被合并为“印尼民主党”。合并后,印尼穆斯林党不再存在,仅保留了下属群众组织。其他三个伊斯兰政党也降格为群众组织,分别易名为“伊斯兰教师联合会”“印尼伊斯兰教联盟”和“伊斯兰教真谛协会”。1976年,苏门答腊岛地区的亚齐特别行政区穆斯林宣告建立“自由亚齐运动”组织,极力要求亚齐独立。1999年和2003年,政府两度与“自由亚齐运动”进行和谈,以期消除分歧,但流血冲突仍时有发生。
马来西亚
马来西亚原称“马来亚”,第二次世界大战前沦为英国殖民地。战后,民族解放运动不断高涨,陆续出现一些宗教政党和组织,使宗教与政治的关系更加密切,与民族的关系日趋复杂。1957年,马来亚在英联邦内取得独立,将伊斯兰教列为国教。1963年马来西亚联邦成立后,伊斯兰教在马来穆斯林占多数的西马仍保持国教的地位,西马九个州的世袭苏丹享有特权。独立后的最初十余年间,国家奉行民族和解和政教分离的政策,组成包括马来族统一机构(巫统)、马来华人公会和马来印度人大会党的联合政府,政教关系较为和谐、稳定。
1969年全国大选后,发生了“反华”“排华”的民族流血事件,导致多党制政府破裂,掌握国家实权的巫统鼓吹马来族至上的民族分裂政策。自70年代起,社会上掀起一股以伊斯兰教为马来民族特征的思潮,在野的泛马来伊斯兰党和其他一些伊斯兰组织,不断向联邦政府施加压力,要求以《伊斯兰教圣经》为行动指南,以伊斯兰教法为国家的根本大法。1978年,内阁总理佟吉·侯赛因·奥恩宣称伊斯兰教能够抵制共产主义思想的传播,但是,“我们需要布道,不需要宗教狂热”。
矛盾激化
叙利亚
2000年,叙利亚国内各种矛盾的累积、中东地区政治大势的驱动,特别是西方大国及地区大国的干涉,使得叙利亚在所谓“阿拉伯之春”的政治变局中陷入了动荡。叙利亚的执政党是阿拉伯复兴社会党,该党就来自于占叙利亚少数人口的什叶派中的阿拉维派,而大部分民众属于与执政党不同的逊尼派,多数逊尼派对什叶派的统治并不买账,冲突一再升级。之后的发展更是难以摆脱地区逊尼派和什叶派力量的影响。中东逊尼派国家大力资助反对派,认为阿萨德家族的统治是对占多数的逊尼派施行的暴政。他们挑起冲突,从而向巴沙尔·阿萨德政权施压,意图促使其政权更迭。在此情况下,支持巴沙尔政权的只有伊朗、伊拉克和黎巴嫩。其中伊朗对巴沙尔的大力支持,既是出于国家利益和战略需求的考虑,也有因宗教同源性给予叙政府的大力支持,意在继续巩固和扩张什叶派力量,阻止逊尼派力量的蚕食,提高影响力。2012年叙利亚危机逐步演变为内战,多个地区的阿拉维派聚居区遭受暴力袭击。多个城市均爆发了逊尼派针对阿拉维派和基督徒的暴力行为,阿拉维派穆斯林被迫逃离逊尼派占优势或反对派聚集的地区。
巴林
巴林是君主制国家,执掌权力的是哈利法家族,属于逊尼派。什叶派教众则政治经济地位低下,并且长期遭受各种歧视与限制。2011年2月14日起,什叶派作为主要参与者的示威群众,多次开展了大规模示威游行,要求改革现状,最后遭到政府的强硬镇压。3月14日,应政府邀请,海湾合作委员会出兵巴林,帮助巴林政府镇压示威群众,平息事态。而伊朗、沙特阿拉伯、伊拉克等国的什叶派主要为反政府力量提供政治、道义和舆论支持。游行和示威虽然得到短期的控制,但却没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反而使形式更为复杂。随后几年里,巴林民众依然在不断组织示威游行,这不仅使得什叶派和哈利法家族关系恶化,而且突显了国内逊尼派和什叶派的矛盾,使得巴林社会更为撕裂。逊尼派和什叶派的矛盾,借由两派所构筑的政治和宗教网络,利用阿拉伯国家内部矛盾,不断内化为国内大规模冲突,而且外溢为地区政治斗争,不断推进什叶派和逊尼派对峙阵线。双方围绕巴林国内局势演变展开了激烈角逐。
也门
2014年9月,什叶派胡塞组织占领也门首都萨那,进行军事控制。2015年2月,胡塞组织宣布成立总统委员会和全国过渡委员会,执掌国家,此举引发了逊尼派国家的不满。之后,沙特阿拉伯大力集结军事力量,组成十国联军发起针对胡塞武装的“果断风暴”行动计划,炮轰也门。矛盾日趋激烈,2017年10月,沙特再度对也门进行封锁,并持续向胡塞武装进行空袭。沙特的一系列举动有部分是出于担忧什叶派在也门执掌政权,将进一步扩大什叶派影响力。在保护也门的逊尼派势力,亦是在保卫逊尼派阵营力量。
伊斯兰教在中国
唐宋时期
唐朝称阿拉伯帝国为“大食”。永徽二年(651年)正值第三任哈里发奥斯曼帝国当政,伊斯兰教传入中国。其后,自651—798年的148年中,阿拉伯来唐使节达39次之多。阿巴斯王朝初期,交往尤频繁,唐朝廷优礼来使,有的授予中郎将勋位。当时中国称外族为“胡”或“蕃”,其聚居地后称“蕃坊”或“蕃市”。756年,肃宗继位,为平定安禄山叛乱,向大食借兵。收复两京后,肃宗允准这些来自大食及中亚各族的穆斯林世居中国,可同当地妇女通婚。随着来华贸易的蕃客增多,也有不少人久居不归,与当地居民婚娶相通,繁衍子孙。唐文宗开成元年(836年)后,曾一度令“蕃华不得通婚”,但难以禁绝,随着人口增多,侨居“蕃客”渐至“土生蕃客”。“土生蕃客”的子弟自幼接受中国教育,渐至华化。
早期蕃客独自地或集体地过着宗教生活,保持着自己的生活习俗,并不向外传教。在蕃坊中,由中国当局任命一位年高德的穆斯林为“蕃长”,主持宗教礼拜,处理穆斯林间的民间诉讼,据载当时在长安、广州市等地便已建有清真寺。至宋代,西域来华的穆斯林有增无减。伊斯兰教的影响亦较前扩大,经与当地居民通婚,改宗伊斯兰教者有增无减,其子子孙孙长居久安,成为中国穆斯林的先祖。宋代兴建或重建的清真寺数量较多。同时,穆斯林在广州、泉州市等地还建有公共墓地。
此外,在五代十国、北宋之际,生活在新疆天山南北的一些民族陆续改宗伊斯兰教。8世纪中叶,突厥葛逻禄的汗族建立了汗国,其西疆与波斯萨曼王朝接壤。汗国居民原信仰萨满教,从萨曼王朝接受伊斯兰教,成为信奉伊斯兰教的突厥王朝。10世纪初,喀什的公驼汗沙土克·布格拉汗(哈拉汗王朝始祖卡迪尔汗之孙)是最先皈依伊斯兰教的汗室成员。955年,其子穆萨·阿布杜·克里木(巴依塔什)继承汗位,在汗国进一步推行伊斯兰化。10世纪末,哈拉汗国同帕米尔高原以东信奉佛教的于阗国(今和田县)进行了长达24年战争,1001年,于王战死,伊斯兰教传入于阗、叶尔羌汗国等地。
元代
1271年孛儿只斤·忽必烈建立元朝,中国与中亚、西亚诸国已在蒙古族统治的一体之内,东、西交往畅通。西亚、中亚各族穆斯林大批来华,使伊斯兰教在中国进入发展的新阶段。元时伊斯兰教有“清教”“真教”之名,同佛教、道教相提并论。官方把伊斯兰教与信奉伊斯兰教的民族混称为“回族”,把穆斯林同宗教职业者混称为“答失蛮”“木速蛮”。当时西域来华的穆斯林数量上超过昔年,他们不仅居住在大城市和沿海港口,而且已遍于中华大地,以致《明史》中有“元时回回遍天下”之说。在他们居住的地方,又形成了“大分散,小集中”的地域特点。这时,穆斯林居住地普遍兴建了清真寺。
此外,在新疆地区的伊斯兰教势力与佛教势力在13世纪时以昌八剌城(今济木萨尔)为界,东属佛教,迤西为伊斯兰教。其后,经皈依伊斯兰教的蒙古察合台汗后裔的大力推行,伊斯兰教东传至哈密市、吐鲁番市一带。蒙古族在汗国统治者强制下全部改信伊斯兰教,并渐渐与当地维吾尔人融合。至15世纪末16世纪初,伊斯兰教已遍及天山南北,成为新疆地区占统治地位的宗教。
明代
明代时期,全国社会经济得到较大的恢复与发展,朱元璋军中的常遇春、胡大海、蓝玉、沐英等将,是明朝的开国功臣。因此,明朝统治者一方面对回族予以优遇,还曾御书百字赞美穆罕默德,特令回回大师尔某为翰林院翻译、编辑伊斯兰教经典,并于西京、南京、云南省、闽、粤诸地敕修清真寺。另一方面则采取民族同化政策,对异族多有防范和限制,强迫蒙古族、色目人与汉族同化。在内地,陆续也出现了一批穆斯林聚居村。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中国穆斯林内部开始阶级分化。在汉族统治阶级和穆斯林上层的压迫剥削下,广大回民生活仍是困苦的。
这时,“回回”一词已用于泛称穆斯林,而称伊斯兰教为“回回教”或“回教”。回回通过长期共同的劳动生活,有着相似的心理因素和相同的习俗,以汉语为共同语言,在明朝最终形成一个民族共同体——回族。聚居在今临夏回族自治州东乡地区的回回、蒙古人与周围汉人、藏族逐渐融合,14世纪中期形成民族共同体——东乡族。聚居于甘肃临夏大河家镇一支信奉伊斯兰教的蒙古族和回回、藏人、汉人长期共同生活,自然融合而成保安族。
清代
清代开国不久,各地的抗清运动不断爆发。顺治五年(1648年)四月,回将米剌印、丁国栋为首在张掖市举兵起事。拥明朝延长王朱识,以“反清复明”口号,两年之内转战甘肃省各地,得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回族人民的支持与响应。乾隆后期后,马明心和花寺门宦的分歧导致伊斯兰教中新老教派之争,由于清统治者的干预和迫害,教派之争遂发展为声势浩大的反清斗争。苏四十三、田五先后两次起义均被镇压。清统治者对伊斯兰教的态度由歧视、怀柔转而防范、高压。一方面,利用教派之争,挑起穆斯林间的内讧;另一方面,挑动和制造国内各民族矛盾,或“联蒙制汉”,或“护汉抑回”,或“以回制回”,故意压制伊斯兰教。雍正年间(1723年—1735年)由乡约制度发展成的寺约和回约,利用伊斯兰教约束回族。
19世纪中叶,在太平天国运动的影响和推动下,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新疆爆发了一系列回、撒拉族、维吾尔等族人民起义。其中云南杜文秀领导的反清起义规模最大,云南各地的回、汉、彝、白各族人民纷纷响应。与其遥相呼应的是陕、甘、青的回民起义。同治(1862年—1874年)初年,新疆地区爆发了维吾尔族人民的大规模武装起义,席卷库车市、吐鲁番市、哈密市、喀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等广大地区。但由于领导起义的民族宗教上层未能正确引导,把反清斗争演变成政教合一的封建割据,有的甚至勾结外部势力,妄图分裂中国,终使起义斗争归于失败。
派系
10世纪后,哈拉汗朝在传播伊斯兰教的过程中,苏菲主义随之传入新疆。至17世纪初,苏菲主义在维吾尔、乌孜别克族等族中进一步传播,形成依禅派,并导致白山派与黑山派的长期斗争和对立。新疆地区的维吾尔、哈萨克族、乌孜别克、塔塔尔族穆斯林大多属逊尼派,遵行哈乃斐派教法,少数信奉沙斐仪派。维吾尔、回、乌孜别克等族中一部分人属依禅教派。依禅派源自苏菲主义,因其宗教首领称“依禅”(意为“他们”)而得名。而柯尔克孜族在10世纪中叶后始奉伊斯兰教十叶派,塔吉克族则是在10世纪中叶后信奉了伊斯兰教,约在16世纪末17世纪初追随十叶派教义。
门宦
在中国内地,元朝时,就有苏菲来华,一些穆斯林学者和宗教人士亦前往麦加朝觐,或直接师承苏菲大师,将某些苏菲经籍和苏菲思想带回国内,自立门户,传授门徒。也有某些国外苏菲来华宣教,苏菲主义的一些著述也随之在内地穆斯林中流传。在苏菲主义传播过程中,一些穆斯林专注于精神修炼,后来终于形成为门宦。门宦是宗教头人(教主)的高门世家,辖有数量不等的清真寺或教坊。一般教徒与教主的关系与教长不同,它是一种隶属关系或依附关系,教主被神化,教主或前辈教主的拱北或陵墓受到教徒的朝拜。在西北各地先后兴起了虎非耶、格底林耶、库不林耶和哲合林耶四大门宦,及其40多个分支门宦。
格底木
而“格底木”不同于门宦,基本保持着伊斯兰教传入时期的宗教制度,故又称“遵古派”、“老派”,普遍称为“老教”,分布于中国内地各省和新疆部分地区。格底木属逊尼派,在认主学方面,它也吸收了苏菲主义的某些因素;教法上,遵行哈乃斐派教法,既反对标新立异,又对其他教派或门宦持宽容及调和中立的态度。自唐至元来华的穆斯林中也有十叶派人,他们从未成为中国穆斯林的主体,后来渐渐与逊尼派融合,因此在格底木的宗教用语和习俗中至今仍能觅到十叶派的痕迹。
传播
伊斯兰教通过不同的手段、形式和途径获得传播。其主要的传播方式是与阿拉伯穆斯林军的征服联系在一起的,阿拉伯人对外的征服为被征服地区的统治宗教创造了条件。通常是在实行军事征服后,让当地居民皈依伊斯兰教,然后完成伊斯兰化。除西班牙和其他部分地方外,早期被阿拉伯人征服的地区,一直属于伊斯兰世界。如阿拉伯人在征服叙利亚后,就于642年完成对埃及的征服,之后进一步侵入伊非里基亚,甚至向南侵入米底亚,至689年在北非确立了统治。被征服地的柏柏尔人在阿拉伯人的统治下皈依了伊斯兰教,并为哈里发帝国继续实行扩张提供了兵源。此后当代陆续形成了哈瓦利吉派王朝、哈瓦利吉派王朝、阿格拉布王朝等伊斯兰教政权。7世纪后期,穆斯林军对中亚曾有过一些军事进攻和劫掠。穆斯林军队已进入霍拉桑省、昔思丹及今天的土库曼斯坦南部、阿富汗西部的地区。赫拉特于660年为阿拉伯人占领。至715年,穆斯林军已深入到药杀水地区。这些地区被征服后,许多佛教、琐罗亚斯德教及其他宗教的庙宇、神像及宗教文献被焚毁,建造清真寺,还有专人从事伊斯兰教的传播和《伊斯兰教圣经》教育。
同时,在伊斯兰教的传播过程中,商人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如中原地区,便是先因为与阿拉伯通商,而开辟了“丝绸之路”与“香料之路”。永徽二年(651年),第三任哈里发奥斯曼帝国派再遣使节,经丝绸之路,来到长安拜见李治,介绍伊斯兰教的情况,而这些使节中便有商人。李适以后吐蕃势力扩张,一度阻断陆路通道,而海上交通可经年通畅,更居优势,因此来者以海路为主。伊斯兰教传入各地以后,除保持其基本信仰外,又经历了一个民族化、地方化的过程,它吸收了当地宗教的某些成分和地方习俗,增添了不同的色彩。
人物
创始人
穆罕默德
穆罕默德(571年—632年),全名阿布·阿尔卡西姆·穆罕默德·本·阿卜杜拉·本·阿卜杜勒·穆台列卜·本·哈希姆(Abual-Qasim穆罕默德IbnAbdAllahIbnAbdal-MuttalibIbnHashim)。出生于阿拉伯半岛麦加部落的哈希姆(Hāšimī)家族。是伊斯兰教的复兴者,也是伊斯兰教徒(穆斯林)公认的伊斯兰教先知。其口谕的启示集合成《伊斯兰教圣经》,是伊斯兰教的根本性经典。
公元571年,穆罕默德出生于阿拉伯半岛麦加古莱什(Quraysh)部落哈希姆家族,早年父母双亡,寄养在叔叔家中,以替人帮佣维生。公元610年,穆罕默德声称收到真主的启示,创建了伊斯兰教,开始布道传教,很快拥有了一批追随者。公元622年,为躲避麦加多神教徒的迫害,穆罕默德率穆斯林们从麦加迁徙到麦地那。在麦地那,穆罕默德创建了以信仰为基础的穆斯林社团“乌玛”(Wumma),并和麦地那居民订立了“麦地那协议”。此后的时间里,为打破麦加贵族或异教徒对穆斯林的封锁,穆罕默德带领穆斯林们东征西伐,在将近十年时间里,穆罕默德共发起65起战斗,逐步壮大了穆斯林的地位和伊斯兰教的传播范围。公元630年,穆斯林克复麦加,清除异教,基本确立伊斯兰教在阿拉伯半岛的支配地位。公元631年,阿拉伯半岛各部落表示愿意接受伊斯兰教。至此,穆罕默德基本统一阿拉伯半岛。公元632年6月,穆罕默德在麦地那逝世,死后葬于麦地那的先知寺内。
四大哈里发
从632年艾布·伯克尔就任哈里发起,到661年阿里去世而告终的这个时期,伊斯兰教史上称为“正统哈里发时期”。穆斯林传说中,这是伊斯兰教的黄金时代。期间的阿布·伯克尔、欧麦尔·哈塔卜、奥斯曼和阿里巴巴集团被称为四大哈里发。
阿布·伯克尔
阿布·伯克尔比穆罕默德大约小3岁,被认为是先知近亲以外的第一位皈依者。他出身于古来氏部落的一个中小氏族,是一位商人。由于他对伊斯兰教的信念,曾获得“虔信者”的称号。在伊斯兰教初期,他和欧麦尔、阿布·欧拜德曾在政治方面对穆罕默德产生过重要影响。先知临终前,他已代理在清真寺领导礼拜和主持穆斯林集会的工作。他不是一位改革者,却是一个团结信徒应付危局的合适人选。他坚决执行穆罕默德生前制定的各项政策和原则。他在任期的头六个月中,还是一位兼职的哈里发,继续经营商业以维持生计。后来由于处理繁重政务的需要,穆斯林才决定改由国库负担他的家庭生活。在伊斯兰教兴危存亡之际,他坚决推行强硬的政策,维护麦地那政权的统治,成为阿拉伯半岛的征服者和绥靖者。
欧麦尔
欧麦尔是初期伊斯兰教的中坚人物,出身于麦加的中小氏族。他继任哈里发时已经43岁。在其执政的十年(634年—644年)是伊斯兰教顺利地进行扩张和巩固统治的时期。当时,拜占廷与波斯萨珊帝国之间由于延续半个多世纪的战争而大伤元气,各自国内的社会矛盾激化,都面临着严重的政治危机。这种形势利于阿拉伯人的扩张,但对刚刚在伊斯兰教旗帜下统一起来的新政权来说,进攻这两个世界帝国,仍然有着巨大的风险。欧麦尔善于利用、激发人们的宗教热忱,压制各种分离倾向,使阿拉伯人的征服战争一直保持着前进的势头。他通过许多行政法规和宗教制度来加强伊斯兰教,重建了穆罕默德时期的穆斯林政权,是伊斯兰神权政体的第二位奠基人。
奥斯曼
第三任哈里发奥斯曼帝国(644—656在位)是前麦加贵族倭马亚氏族的成员。在圣门弟子中,他是唯一出身麦加统治氏族并可望继任哈里发的人。他当选后麦加统治氏族占据了重要的职位,把圣门弟子团排挤在外,将执掌国政视为自己的当然权利。奥斯曼执政的后期,阿拉伯人获准在新征服地区购置地产,几年后,终于引起穆斯林内部上层与下层之间矛盾的激化。大规模的征服战争趋于停顿,转战各地的部落战士有余暇正视社团内部的问题,游牧社会的离心倾向也重新抬头。奥斯曼帝国任人唯亲,侵占公产,分配战利品不公,以及为亲属大量封赐土地等,受到普遍的责难。他的作为使各部落战士内部酝酿着的愤懑情绪达到极点,一些行省开始发生了暴动。奥斯曼对于《伊斯兰教圣经》定本所作的努力,并未能抑制和缓和这些矛盾。公元655年,阿里巴巴集团的追随者首先在库法发难。第二年,一批来自埃及的不满分子来到麦地那,把80岁的奥斯曼围困在他的住宅里。在几个月的围困后,叛乱者闯入他的住宅,杀害了正在诵经的奥斯曼帝国。叛乱的穆斯林刺杀哈里发,严重地削弱了作为伊斯兰教统一象征的哈里发职务的宗教和道德上的威信。
阿里
公元656年6月24日,阿里在麦地那清真寺被拥立为第四任哈里发(656—661在位)。阿里从小生长在先知家中,是先知女儿法蒂玛的丈夫,也是先知仅有的两个小外孙的父亲。阿里巴巴集团是信仰先知使命的第二人或第三人。他年轻时,就在历次战役中崭露头角,屡建功勋。他因三次未能当选哈里发而失望,之后却成为圣门弟子中最受尊敬的人物。在围困奥斯曼帝国期间,他就在领导礼拜,并且还指派一个人领导去麦加朝觐。除叙利亚外,他所委派的新总督在各地都已到任就职,他们都承认他是合法的继任者。但是,奥斯曼之死所引起的震荡尚未平息。阿里在事件中的消极态度,以及他未能用他的威信和影响事先防止事件的发生,成为他的敌人攻击他的有力口实。在经历了“骆驼之战”和“隋芬之战”后,阿里于公元661年1月24日清晨,在库法遇刺。
十二伊玛目
什叶派以伊玛目称呼其所拥戴的政教首领,以别于逊尼派的哈里发。该派以阿里为第一代,其后裔继之,并将对伊玛目的信仰列为信条之一。
阿里
穆罕默德去世后,出现了关于哈里发问题的争论。一部分穆斯林出于血统考虑,拥戴阿里为哈里发,支持阿里的这部分穆斯林即最早的阿里派,但是阿里未能首先继承穆罕默德的领导权。直到25年后,即公元656年,第三位哈里发奥斯曼帝国被刺,阿里应众人的拥戴继任为哈里发。因此阿里巴巴集团既是四大哈里发之一,也是什叶派的第一伊玛目。一般认为伊玛目阿里被秘密安葬在今天伊拉克的纳杰夫,那里现在是什叶派信徒游坟朝圣的一个重要场所。
哈桑
第二伊玛目哈桑是阿里巴巴集团与法蒂玛的长子,穆罕默德的外孙,被称为“中选者”(al-Mujtabā),生于624年。先知在世时哈桑一直随先知生活,备受宠爱。先知归真时哈桑年仅7岁,此后一直生活在麦地那,直到其父阿里·本·阿比·塔利卜于661年被反对派暗杀。阿里巴巴集团去世后,哈桑被伊拉克地区的信徒拥戴为哈里发。6个月后,在穆阿维叶一世答应遵循真主的经典、先知的圣行,不指定继承人,保证他家属的安全,并全权享受伊拉克一个地区的农业税后,哈桑放弃了哈里发职位。然而,穆阿维叶上台后违背诺言,破坏双方当时议和的条件,并迫害伊玛目的家人和追随者。由于放弃哈里发职位,导致穆阿维叶上台并开启君王世袭制,因此哈桑是在什叶派众伊玛目中受非议与偏见最多的一位。据传669年穆阿维叶为了替自己的儿子叶基德以后继任哈里发扫清障碍,派人(一说是哈桑之妻)下毒害死了哈桑。哈桑时年46岁,他被埋葬在麦地那自己母亲的陵墓旁。
侯赛因
第三胡笙·本·阿里是阿里巴巴集团与法蒂玛的次子,哈桑的弟弟,生于626年。据传,穆罕默德曾将侯赛因与其兄哈桑称为“天堂中青年的领袖”。他任伊玛目期间,什叶派外部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因为穆阿维叶已经大权在握,致力于消灭反对派,巩固自己的哈里发职位,为将权力垄断在自己家族内部做准备。之后库法人促请侯赛因夺回哈里发,在前往库法的路上被敌人屠杀,发生“卡巴尔拉惨案”。什叶派将侯赛因殉难日作为最重要的宗教节日——阿舒拉节,节日期间什叶派穆斯林分两部分纪念侯赛因遇难,首先以自我的受难体会侯赛因遇难的痛苦,以激发宗教虔诚;其次在40日后举行活动迎接“头颅的归来”。据载,侯赛因遇难后,附近的部落民埋葬了他的尸身,头颅复归后与身体合葬,之后人们在其受难地修建了陵墓。第一座陵墓于850年被阿巴斯哈里发穆塔瓦基勒所毁。之后在布维希时代,苏丹命人复建了侯赛因墓,到1801年陵墓被瓦哈比派所毁。之后在圣地卡尔巴拉新建了侯赛因圣墓,那里是什叶派信徒拜的圣地。侯赛因的殉难成为什叶派发展的真正起点,什叶派认为以侯赛因为代表,每一位伊玛目都遭受了迫害与苦难。侯赛因由此也被称为“殉教者之主”(Sayyidal-Shuhadā)。
阿里·伊本·侯赛因
第四伊玛目阿里·伊本·侯赛因是第三伊玛目与波斯萨珊王朝末代公主于658年所生,被称为“匍匐者”(al-Sajjād)和“纯洁者”(al-Zakī),因其信仰虔诚,常年为在卡尔巴拉事件中殉难的亲人礼拜匍匐在地而得名。“卡巴尔拉惨案”中阿里·伊本·侯赛因是唯一的幸存者,被囚于牢狱。伍麦叶哈里发为了平息民众对他迫害圣裔之行的不满,曾将其送往麦地那。后又被继任的伍麦叶哈里发锁拿到大马士革,之后又再次送回麦地那。在麦地那生活期间,第四伊玛目幽居家中,潜心宗教学术,不参与公共事务,继续传播什叶派信仰,完善宗教知识体系。公元712年,第四伊玛目去世,据什叶派传说是被伍麦叶哈里发派人下毒致死。他和第二伊玛目一同安葬于麦地那。
穆罕默德·伊本·阿里
第五伊玛目穆罕默德·伊本·阿里是第四伊玛目之子,其母为第二伊玛目哈桑的后代。生于675年,被称为“知识的开启者”(al-Bāqir)。他任伊玛目期间,各地起义和暴动时有发生,倭马亚王朝内部权力斗争不断,因此疏于对什叶派的控制。许多对伍麦叶人统治不满的人逐渐被什叶派所吸引,什叶派信徒的人数迅速增多。伊玛目本人疏远政治事务,但以知识渊博著称。他对安拉的属性、使者和先知以及伊玛目的品级等问题做过系统论述,被公认为什叶派教义的权威阐述人。他于732年去世,据什叶派传说是被伍麦叶哈里发的侄子下毒致死。其去世后什叶派内部出现的首次重大分化,导致这一分化的原因在于尚无一套完整的伊玛目继承制度。
加法尔·伊本·穆罕默德
第六伊玛目加法尔·伊本·穆罕默德是第五伊玛目之子,于702年生于麦地那,被称为“诚实者加法尔”(Ja‘faral-Sādiq)。加法尔自幼在其祖父和父亲教导下学习教义学、圣训学及教法学等学科。732年出任伊玛目。他任伊玛目期间,正值倭马亚王朝晚期到阿拔斯王朝早期。这一时期,推翻伍麦叶王朝的起义不断爆发,其中多次起义都是打着什叶派旗号进行。但伊玛目加法尔遵循其父辈疏远政治的态度,把主要精力放在研习什叶派宗教思想上,潜心于学术研究,提出了伊玛目学说以及创立了加法里学派。其通过授课讲学培养出的圣训学者和其他宗教学者有4000余人。加之第五伊玛目留下的良好宗教学术基础,什叶派宗教学术在加法尔任伊玛目期间得到了很大发展。此外,什叶派一大信仰要素“塔基亚”也开始于加法尔时代,当时正值两大王朝更替时期,什叶派穆斯林常受迫害,在这一情形下,加法尔认为当宗教信徒受到以生命为代价的迫害与威胁时,可以暂时隐瞒自己的宗教信仰。公元765年伊玛目去世,据什叶派传说是被哈里发曼苏尔下令毒死。
穆萨·伊本·加法尔
第七伊玛目穆萨·伊本·加法尔是第六伊玛目之子,生于745年,被称为“忍耐者”(Al-Kāzim)。七伊玛目的母亲是一位名叫哈密达的柏柏尔奴隶,在从麦加前往麦地那的途中生下他。他任伊玛目期间,正值诸阿巴斯哈里发在位、大肆镇压什叶派之时,而什叶派内部也因伊斯玛仪派的出现而分化。与之前三位伊玛目不同的是,穆萨并非前任伊玛目的长子。第六伊玛目加法尔的长子为伊斯玛仪,但是,伊斯玛仪先于其父亲去世。这一事件导致什叶派在第七伊玛目的继承问题上出现了分化,并因之产生了伊斯玛仪派,也即七伊玛目派。摩西的伊玛目之路在一开始便充满坎坷,他一直生活在藏匿状态之中,但是终究没有逃脱阿巴斯哈里发的控制。哈里发哈伦在朝觐途中经过麦地那,在先知寺逮捕了第七伊玛目,并将他带回巴士拉。之后,伊玛目被轮番囚禁在巴士拉和巴格达的多处监狱中,最终于799年死在巴格达的监狱中。因为当时民间传言第七伊玛目是最后一位伊玛目,是马赫迪,哈里发哈伦·拉希德将他的尸体在巴格达向公众展示,以证明他不会是将要复临的救世主。后被葬于巴格达郊区古莱什部落的墓地。
阿里·伊本·穆萨
第八伊玛目阿里巴巴集团·伊本·穆萨为第七伊玛目之子,公元765年生于麦地那,被称为“被接受者”(Al-Rīdā)。他的一生与阿巴斯哈里发麦蒙(Ma‘mun)紧紧联系在一起。哈里发哈伦去世后,阿拔斯王朝的版图被其二子艾敏和马蒙两分,进而为争夺哈里发之位进行了长达六年的战争,其间为利用什叶派的力量,麦蒙将阿巴斯王朝的黑旗易帜为什叶派青睐的绿旗;后在麦蒙胜出上台后,继续采用亲什叶派政策,进一步借什叶派力量巩固自己的统治。814年,其将第八伊玛目立为继承人,并将女儿嫁给他为妻。伊玛目先是拒绝,而后在不介入政府管理事务的条件下答应接受。随后什叶派的迅速发展出乎麦蒙意料,爆发了栽德派什叶穆斯林起义,而阿巴斯家族的一些成员对麦蒙的决定不满,另立哈里发并起兵叛乱。麦蒙立刻采取了补救措施,于818年带领亲信和朝臣前往伊拉克平叛。第八伊玛目在随军途中突然重病去世。另有一说,他是被麦蒙毒死。第八伊玛目被葬于图斯城附近的一个村庄,围绕其陵墓逐渐形成了今天的马什哈德市城,马什哈德也是唯一一座用阿拉伯语命名的伊朗城市,即(第八伊玛目的)“殉难之处”。
穆罕默德·伊本·阿里
第九伊玛:穆罕默德·伊本·阿里巴巴集团是第八伊玛目之子,于809年生于麦地那,又被称为“畏主者”(al-Taqī),其母亲为努比亚女奴。他接任伊玛目时年仅7岁,是什叶派所有伊玛目中任伊玛目年龄最小的一位,什叶派内部有人对他是否具备担任伊玛目的必要知识产生怀疑。第八伊玛目去世后,麦蒙将第九伊玛目由麦地那请到了巴格达,后把自己的一个女儿嫁给他为妻,并安排了盛大的婚礼。后经马蒙准许后,第九伊玛目回到了麦地那,安静地生活,直到833年麦蒙去世。穆塔绥穆继任哈里发后,于835年召第九伊玛目前往巴格达。伊玛目于同年去世,据什叶派传说是穆塔绥穆设计让伊玛目的妻子毒死了他。第九伊玛目与其祖父第七伊玛目一同被葬于巴格达郊区的古莱什墓地,由于第七伊玛目以“忍耐者”得名,因此,那里也以“两个忍耐者”之墓(即卡齐迈因)而闻名。
阿里·伊本·穆罕默德
第十伊玛目阿里·伊本·穆罕默德是第九伊玛目之子,于827年生于麦地那,又被称为“受指引者”(al-Hādī),母亲为摩洛哥女奴。与其父亲、第九伊玛目一样,他担任伊玛目时尚在幼年。在哈里发穆塔绥穆时代,哈里发对什叶派的态度宽容,伊玛目生活得相对自由。然而,847年,穆塔瓦基勒继任阿巴斯哈里发后,对什叶派和穆尔太齐赖派大加挞伐,尤其对什叶派极尽迫害之能事。第十伊玛目被召往萨马腊,一直被软禁在萨马腊驻扎军队(‘askar)的一个街区,所以他又被称作阿斯卡里(al-‘Askarī)。861年哈里发穆塔瓦基勒去世后,伊玛目较受其迫害期间生活得相对轻松,后于868年去世。据传是被下毒致死。
哈桑·伊本·阿里
第十一伊玛目哈桑·伊本·阿里是第十伊玛目之子,于845年生于麦地那。两岁时随父亲来到萨马腊,几乎终生被软禁在萨马腊的阿斯卡尔街区,由此也被称作阿斯卡里。他任伊玛目的时间仅有六年,在任期间一直受到哈里发的严密监视。为了彻底斩断伊玛目传系,在他病危之际,哈里发们派遣医生和亲信监视在左右,并在872年第十一伊玛目去世后,费时两年四处寻找伊玛目的继承人。
穆罕默德·伊本·哈桑
第十二伊玛目穆罕默德·伊本·哈桑,据十二伊玛目派传述,其为第十一伊玛目之子,生于868年。其母亲是一位名叫纳基斯·哈顿的拜占庭女仆,被第十伊玛目买来聘于第十一伊玛目,后于萨马腊生下了第十二伊玛目。第十二伊玛目被赋予与先知同样的名字阿布·卡希姆·穆罕默德(Abu’lQāsim穆罕默德)。他是马赫迪,时代之主和被期待的伊玛目。872年第十一伊玛目去世后,什叶派中出现了他有无继承人的争论。有人认为他没有儿子,但更多人主张他有儿子,只是受命隐遁了,只有极个别代理人在特殊的情况下才可以见到他。后一部分人占据了主导地位,并最终成为什叶派的主流十二伊玛目派。十二伊玛目派认为由于躲避哈里发带来的迫害,第十二伊玛目受命隐遁了起来,隐遁的伊玛目通过代理人与普通信众联系。他先后选择了四位代理人,通过他们发布命令。至939年,第四位代理人去世,此后不再有代理人,伊玛目进入大隐遁,直至真主允诺他重新出现。
学者
伊本·巴布亚
公元918年(教历306年),伊本·巴布亚生于库姆,991年去世。他被什叶派认为是继库莱尼之后的第二位著名学者和导师。他本名阿布·贾法尔·穆罕默德·伊本·阿里·库米(AbuJa‘far穆罕默德ibn‘Alial-Qummī),常被称为伊本·巴布亚或谢赫萨杜克(Shayknal-Sadūq)。他的父亲阿里·伊本·侯赛因(‘AliibnHusayn)经商为生,但也是一个知名的学者,据传著有《伊斯兰教教法》,以及《书信集》(Kitābal-risālah)等著作。此后他与父亲两人常被合称为“两位萨杜克”。伊本·巴布亚出生时,什叶派的主流派十二伊玛目派已经形成。
自9世纪初期,巴格达是布维希人统治的中心,各个学派和教派的学者云集,其中就不乏对什叶派的教义学说的驳斥和批判。伊本·巴布亚是最早参与辩论的什叶派学者。通过辩论,他的思想和观念广为人知,而巴格达各种思想交汇的氛围,也使得伊本·巴布亚受到了其他教派和哲学流派思想的影响。作为一名圣训学家,伊本·巴布亚常年四处游历,收集圣训。963-978年,他先后游历赖伊、马什哈德、尼沙普尔、撒马尔罕等地,收集穆罕默德和众伊玛目留下的圣训。他编纂的《教法自通》收录圣训5963则,是什叶派四大权威圣训集之一。相传,伊本·巴布亚名下的著作有300部左右,除圣训集外,还包括《古兰经》的经注学著作、论述伊斯兰教的核心信条认主独一,及论述十二伊玛目派学说的其他作品。此外,他对什叶派宗教的隐遁伊玛目思想起到了推进的作用,其曾撰写了《体现隐遁证据、消除迷误:宗教的完美和祝福的成全》一书。在导言中,他对伊玛目的历史中断和隐遁进行了详尽的推演。
库莱尼
库莱尼本名穆罕默德·本·叶尔古布,生年不详,卒于941年(教历329年)。他出生于德黑兰附近的小镇库莱茵,因而常被称为“库莱尼”(al-Kulaynī),又因他在巴格达生活期间,居住在萨尔萨拉门附近,又被称为萨尔萨里。他主要生活在教历4世纪,被什叶派认为是那个世纪的百年复兴者。库莱尼曾到各处旅行,收集和记录流传的圣训。之后在巴格达居住了20余年,致力于宗教教育和圣训整理工作,最终在巴格达去世,被安葬在了底格里斯河的东岸。
库莱尼生活的时代,是十二伊玛目派的小隐遁时期。他在各位伊玛目传述的圣训基础上,编纂了什叶派最为权威的四大圣训集之一的《宗教学大全》。当时,什叶派刚刚进入隐遁期,生存环境发生了重大转变,此前的一些思想和主张不再适用,在这样的环境下,库莱尼编撰的圣训集为之后宗教的发展奠定了关键性的基础。所以被认为是“百年复兴者”。此外,他还著有《释梦》(Tafsīral-ru’ya)、《圣训传述者生平》(Kitābal-radd‘alāal-Qarāmitah)等著作。此外,库莱尼的圣训重视对理性的强调,其以理性主义的态度来梳理不同的圣训,这一点对此后什叶派教法学和教义学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马瓦尔迪
马瓦尔迪,全名艾布·哈桑·阿里·本·穆罕默德·本·哈比布·马瓦尔迪(972年~1058年),沙斐仪派学者,生于巴士拉。其先后学习了《伊斯兰教圣经》、圣训、伊斯兰教法。马瓦尔迪在法理学、伦理学、政治学、文学方面的造诣使他在巴格达被任命为法官,后又成为首席大法官。其著作有《苏丹政令书》《辅政令》《谏王书》等,这些著述探讨了政治学的原则;哈里发、总督、长官的职能与责任;民众与政府的关系。马瓦尔迪赞同强力的哈里发中央集权制,反对委以地方总督重权,以防拥兵自重。马瓦尔迪对哈里发的选举、选民素质都作了明晰规定,尤为注重哈里发的知识水平和纯洁的品格。
马瓦尔迪认为哈里发应是出身于古来氏族的、身心健康的男性成年人,应有捍卫伊斯兰教信仰和领土的勇气、魄力和其他品格,受到公众的拥戴并举行过效忠的仪式;他的特权包括聚礼日的讲道中应被提及名字、钱币上应铸上他的名字、国家重大典礼时可穿先知的斗篷、监守先知的遗物(手杖、印信、鞋、牙齿和头发等);其职责在于保卫伊斯兰教的信仰和领土、讨伐叛逆并在必要时宣布圣战、执行法律、任命国家官员、征收赋税和管理公共基金等。
尼查姆·穆尔克
尼札姆·穆勒克(约1018年—1092年),原名阿布·阿里·哈桑,生于波斯的图斯近郊。1049年,其在伽色尼王朝中任职。1052年,由于王朝动乱,他逃往巴尔黑并为当地的总督服务。1063年,艾勒布·艾尔斯兰继苏丹位,尼查姆被提升,与昆杜里同为大臣。不久,昆杜里被杀,他于同年成为塞尔柱帝国的首相。1072年,马立克沙继位,他又成为新苏丹的首相。尼查姆·穆尔克在教法上与沙斐仪派的教法学家结盟,竭力反对十叶派,尤其是反对在帝国各地布道的伊斯玛仪派。他在神学上倚重于艾什尔里派,并创办了一批以他名字命名的完善的学院。学院教授艾什尔里派神学和沙斐仪派教法。其目的在于与开罗的艾资哈尔大学培养的伊斯玛仪派传教师相抗衡,以抵消该派在伊斯兰世界传播十叶派思想的影响。
楚瓦伊尼
阿布·马尔里·阿布杜·马立克·楚瓦伊尼出身于尼沙普然的学者家庭,其父是内沙布尔沙斐仪派的首领,在当地讲授教法。1046年,其父去世后,他继承这一教职。后因塞尔柱帝国的政治压力,他于1054年迁徙到巴格达;次年,巴格达陷落,他约于1059年被迫逃亡到希贾兹。年轻的楚瓦伊尼在教法与神学方面的造诣使他在希贾兹名声大噪,成为麦加和麦地那两地的伊玛目,有“两禁地教长”之称。1063年,楚瓦伊尼应尼查姆之聘,任内沙布尔查姆神学院的教师。艾什尔里派在帝国内开始得势。在教学活动中,楚瓦伊尼阐明沙斐仪派教法和艾什尔里派凯拉姆的基本原则。他的神学主张极其类似巴基拉尼,只是他的凯拉姆著作中更广泛地应用逻辑学和形而上学的概念和范畴,在论证上更为详尽和精确。楚瓦伊尼在教授学生时积极传播艾什尔里派教义,其弟子安萨里继他之后也在巴格达尼查姆神学院的教学活动,使得这时被奉为官方信仰的艾什尔里派教义得到更广泛的传播。
思想
教法学
通常所谓的伊斯兰教法,乃是阿拉伯语“沙里亚(Sharī‘ah)”一词的意译。该词的字面含义为“通往水源的路”或“应遵循的常道”,引申为“行为、道路”,也译为真主的大道、常道、法程等不同的词语。从内容上来说,沙里亚规范的领域几乎涵盖人类生活的全部,从现代法律所规范的有关民事和刑事的一应内容到礼拜仪式、宗教功课。在穆斯林看来,沙里亚存在的目的既在于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也在于帮助人类得到拯救,作为神圣意志永恒的显示,它不受历史或环境的支配。而经过人类的理解之后对于真主法度的认知,也即对沙里亚的“知识”和“理解”,特别是对教法渊源所做的研究,就是所谓“斐格海”(伊斯兰教法学),即通常所说的教法学,其在宗教学术中与伊斯兰教的教义学、经注学、圣训学具有同样重要的地位。
与伊斯兰教逊尼派相对的什叶派而言,教义核心是伊玛目学说,其根源只有三个,即《伊斯兰教圣经》、圣训和伊玛目的教法判决。该派认为除《古兰经》和圣训之外,公议和理性也可以作为法律的渊源。在继承法方面,什叶派以血亲的权利为基本原则,规定了三类顺位继承人,他们分别是死者的直系后裔和父母、兄弟姐妹及其后裔以及祖父母、叔伯姨婶及其后裔。这一分配方式强调以夫妻为核心的直系家庭成员的利益。在婚姻法方面,什叶派对离婚的条件和方式要求较为严格,要求休妻的意愿必须严格按照一定的程式和语句来表达,并有两位证人在场。休妻人在醉酒或是愤怒状态下不能休妻。
此外,什叶派认可临时婚姻(nikahal-mut’a)制度。所谓临时婚姻,是一种穆斯林男子与无配偶之女性,事先约定期限的婚姻形式,其时间可以短至数小时,也可长达99年。在这种婚姻形式中,双方无须承担普通婚姻中的责任与义务,也无需宗教人士的认可。双方在婚前立契约为据,规定时限和女方应得的彩礼。约定的时限结束后,女方应根据教法规定守待婚期,若有身孕,分娩后方可另嫁。而临时婚姻中所生子女视为婚生子女,但是女方不享有被赡养权和继承权。临时婚姻不受教法规定的一个男子最多只得娶4个妻子的约束,从理论上讲,一个男子可以与任意数量的女性结成临时婚姻关系。
教义学
教义学(‘Ilmal-Kalām)是伊斯兰教传统学科。其由“凯拉姆”逐渐演化而来,有时亦称新“凯拉姆”或经院哲学。因研究对象以安拉本体与属性的关系、造物主与被造物的关系、自由意志与安拉前定的关系等问题为主,故亦称认主学、认一学、德性学等。有的亦称之为“穆斯林神学”('Ilmal-Ilah),即伊斯兰教关于信仰安拉的学科。是关于《伊斯兰教圣经》和“圣训”的宗教知识的总称,即“安拉的学科”含经注学、圣训学、教法学和教法渊源学等学科。早期,关于伊斯兰教信仰的研究被视为“异端”,该学科的发展缓慢。10世纪后,越来越多的乌里玛参与其讨论并撰写伊斯兰教信条的著作,终而成为伊斯兰教正统教义而得此名。因讨论的中心是基本信仰问题,是以经典的明文为据,论证伊斯兰教诸信条(“六大信仰”),故亦称“信仰学”。教义学家认为该学科为伊斯兰教信仰的基础,居于诸传统学科之首,而艾什尔里被公认为是伊斯兰教正统的教义学的奠基人。在该学科形成过程中,逊尼派内部相继建立起不同的教义学学派,如艾什尔里派、马图里迪派、塔哈维派等,均以反对穆尔太齐赖派为己任。在随后的发展中,以安萨里承继和发展了的艾什尔里派的教义学主张影响为大。与经注学、圣训学和教法学偏重于宗教实践不同,教义学则偏重于宗教的理论和信仰。
宿命论
宿命论是认为事物或历史的发展由一种不可抗拒的力量(即命运)所决定的宗教和唯心主义学说。在伊斯兰教中,为阿拉伯语al-Jabriy-ya的意译。指安拉的至高无上与全知全能,决定了他对宇宙万物的所前定和主宰。凡注定要发生的或似乎不可能发生的事,均会依照安拉的意志发生;任何人均无法逃脱或改变安拉的前定,也无选择自由。该理论以加赫姆·本·沙夫旺为代表,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为一般穆斯林所接受。坚持此说的为贾卜里派(宿命论派),包括了加赫姆派、纳加尔派(Najjariyya)和迪拉尔派(Dirariyya)。
末世说
末世说是宗教关于世界末日和来世的教义主张。在伊斯兰教中,为阿拉伯语al-Yawmual-Akhir的意译。该说系以《伊斯兰教圣经》有关经文和“圣训”为据,并吸取伊斯兰教兴起前阿拉伯民族的神话传说禾犹太教、基督教、琐罗亚斯德教的教义而确立。主要内容是指关于世界末日来临前的种种征兆、雅朱者和马朱者、马赫迪、假基督、苏富扬人和尔撒等再世以及有关主张;描述肉体复活、末日审判以及灵魂于后世的境遇与状况。
隐遁说
隐遁说是什叶派的宗教思想,其基本内容是,为躲避政敌的仇视和迫害,最后一位伊玛目奉安拉之命藏匿起来,生活在人的肉眼难以看见的妙体世界,直到经安拉的核准,在世界末日来临前重返人间,建立平等、正义的制度。隐遁说是什叶派对所遭遇的现实困境做出的神学反应。什叶派相信,在穆罕默德去世之后,伊玛目是信仰者社团的领袖,也是宗教的权威教师,是什叶派信仰的根基。因此,当伊玛目们因为种种原因先后离世,并出现继承危机的时候,伊玛目的缺位便成为什叶派社团继续维系和存在的重要问题。874年,第十一伊玛目去世后,出现了伊玛目的空缺,当时什叶派的一些精英知识分子宣称第十二伊玛目已经隐遁,由他的代理人来传达伊玛目的指令并管理社团。至10—11世纪,在多位什叶派思想家的理论阐释下,隐遁学原本含有的狂热和极端因素被消解,阿里子孙享有合法权威的伊玛目制度转变成了一套基于真主之正义和恩慈的拯救学说。这一理性化的发展对于十二伊玛目派的凝聚和扩张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伊玛目
伊玛目教义是伊斯兰教什叶派教义学主张。其基本内容最初由第六伊玛目加法尔·萨迪克确定,经十二伊玛目派学者予以充实而完善。认为伊玛目不同于逊尼派的公众领袖哈里发,作为一种圣职必须出自先知圣裔。伊玛目的职位并非人们协商或推选确定,而是由安拉指定(nass)、穆罕默德直接委任、并由前任伊玛目身前指定继任的。该派由理性和圣训两者证实,任命伊玛目系安拉的自身需要,因安拉无时不在世间安置一位指导(Hadi)和证据(hujja),伊玛目即“安拉的证据”(HujjatAllah)和“安拉的迹象”(AyatAllah),以指导世人为使命。伊玛目的内在本质即安拉之光,光经由阿丹和一系列的先知而至穆罕默德、法蒂玛和12位伊玛目之身。其掌握了伊斯兰教神秘的知识之一,即安拉至大的美名,并掌握《伊斯兰教圣经》的表义和隐义。伊玛目具有免罪性(或不谬性),具有宗教的和世俗的一切知识,具有精神的指导等优秀德性。而第十二伊玛目作为“隐遁”伊玛目将以马赫迪的身分再世,届时战胜暴虐和邪恶,伸张正义,以治理太平盛世。伊玛目将于复生日时作教徒和安拉之间的中保,替教徒说情。因此,每个教徒必须承认并绝对服从伊玛目。
原教旨主义
伊斯兰原教旨主义(Islamic Fundamentalism)简称“原教旨主义”。系西方对20世纪60年代末叶以来伊斯兰世界的复兴思潮和复兴运动的通称。伊斯兰学者则称复兴伊斯兰教原旨教义的主张和作法为“伊斯兰原理“('LlsÃlal-Islam),有的称之为“赛莱菲亚”。因其主张介于“现代主义”与“传统派”之间,有时亦称“新传统主义”。
伊斯兰复兴的概念,则是泛指伊斯兰教自衰弱走向兴盛的一种社会现象,特指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以后,伊斯兰教在西亚、北非、南亚等地的再度活跃。由现实的政治、经济、思想、文化和历史的复杂原因所引起,在各地、各国表现不一,形成规模不等、倾向不同的宗教社会思想和社会运动,其推动力既来自某些国家利用伊斯兰教的政界人士,也来自各地、各国的伊斯兰教政党、派别、组织。其内容包括:1、伊斯兰教应成为国家的指导原则和官方意识形态,在社会、群体、个人生活中发挥更大作用,以全面规范世人的行为;2、国家应以经、训、教法为基础,建立以早年哈里发国家为楷模的名副其实的伊斯兰国家和社会制度,使人人平等、各得其所、安居乐业;3、国家应在伊斯兰教义的指导下,发展经济,组织社会生活,致力于非西方化、非世俗化的现代化建设;为此,应弘扬伊斯兰文化,净化信仰、消除腐败,恢复伊斯兰教本来精神等。
社会文化
政治
伊斯兰教是宗教革命与社会革命相结合的产物。它自从产生之日起,神权与政权就紧密结合。在一些信仰伊斯兰教的国家政治生活中,其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甚至有的国家奉行政教合一的政治制度。虽然也有部分国家如埃及、叙利亚、土耳其等主张政教分离,但该宗教在这类国家的政治生活中仍存在一定的影响。历史上,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会以伊斯兰教的名义巩固地位。同样,在宗教思想笼罩一切的社会中,教派的活动、民众的起义、社会的政治与思想斗争也都以伊斯兰教的名义动员群众、宣传群众和组织群众。
政治思想
《伊斯兰教圣经》是伊斯兰教政治理论的基础。在经文中,关于政治的主张通常是和信仰问题同时表述,甚至是信仰问题的自然延伸。其主要的基本的大致分为几点:
哈里发制度
哈里发制度是伊斯兰教的基本政治制度,伊斯兰教政治理论的中心问题就是哈里发问题。“哈里发”一词,在《伊斯兰教圣经》中已经出现。只是该词在经文中指的是真主在世间的“代理人”,它和后来出现的哈里发制度有所不同,后者是前者的意义的延伸。穆罕默德迁居麦地那后,主张来自不同阶级、种族、民族、氏族和地区的人,只要放弃偶像崇拜,信奉安拉,都可以成为穆斯林,在伊斯兰的旗帜下,形成新的社会共同体一宗教公社。先知作为真主的使者,在公社中兼有宗教领袖和政治领袖的地位,执掌公社的行政、立法、司法等权力。其逝世后,他的后继人被称为“哈里发”,最初的意义是指“真主的使者的哈里发”(或继任者),后逐渐演变出了政治理论中的哈里发制度问题。哈里发成为一种世俗职务,不仅成为一个国家的元首,握有世俗君主的权力,而且在一定意义上,仍具有宗教神权的象征或某种宗教的特权。
根据伊斯兰教法,哈里发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是只允许一位合法的哈里发存在。《灯的壁》中的一则圣训认为,在两个哈里发被确立后,应将后一个哈里发处以极刑,保留前一位哈里发。因为后者是个谋反者。除早期正统哈里发外,后来的哈里发均实行世袭制。逊尼派教法学家制定的哈里发制度中还规定,继承哈里发的必须是古来氏族,且为成年男性,要身心健全,有勇气,有魄力,能保卫领土。还需要为公众拥戴,并举行过臣服仪式。由于教派的分歧,十叶派并不注重哈里发职务。该派重视伊玛目职务,认为只有伊玛目才是神权的真正体现,同时主张只有阿里之后裔才有权出任伊玛目一职。
经济
伊斯兰教认为,真主是一切物质生活的供养者。穆斯林的俗世生活既是享受真主的种种恩赐,又是为来世生活作必要的准备。因此,穆斯林在履行必要的宗教功课外,还应积极参与现世的物质生活。《伊斯兰教圣经》中没有为伊斯兰教制订系统的经济主张,有关这方面的经文,散见于不同的章节。其往往与信仰或礼仪结合在一起提出,甚至将其定为礼仪或伦理道德的有机组成部分,将其作为穆斯林的宗教职责或行为规范,大致可概括为几点:
伦理道德
伊斯兰教的道德是一种宗教道德,它起着维护信仰纯正的作用。伊斯兰神学家关于行善是宗教三要素之一的主张,反映伦理道德问题在宗教信仰中的重要地位。据传,穆罕默德曾表述过人的品德与信仰的关系,称有三种品德,融会后就全备了信仰。三种品德即本人正派;向一切穆斯林道安问好;即使是穷困仍然慷慨大方。也就是说作为穆斯林,仅仅信仰真主独一,履行相应的宗教功课,仍是不够的。因为在伊斯兰教看来,一切善的、附合宗教道德的行为,都是真主的恩赐。一个教徒的道德状况如何,关系到其是否完全听命于真主、信仰是否虔诚纯正,而他的道德状况又会在日常的宗教和世俗生活中表现出来。
道德规范
《伊斯兰教圣经》是穆斯林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的经典根据。但经文并没有为伊斯兰教确立系统而又完整的社会伦理学说。有关的伦理思想,散见于不同的章节中。根据经文,其伦理思想主要表现于几个方面:
婚姻制度
在伊斯兰教中,婚姻是一种民事契约,由新郎或他的代表与新娘的法定监护人缔结,并且必须有两名有名望的证人在场。新娘的法定监护人可以作主,将未成年女子嫁出,但当她达到成年时享有撤销权;由主人作主嫁出的女奴,当她成为自由人时也享有撤销权。自由民可以同时娶有四名妻子,奴隶只能娶两名。但是,教法规定了许多以亲属关系为基础的法定婚姻障碍,如不许同时娶两名血统近亲和姻亲,堂姐妹则不在此限;不许同时娶两名奶养亲属,产生奶养关系的最低时限是哺乳两年半。此外,还有因宗教关系和风化关系构成的婚姻障碍。教法还规定,妻子应服从丈夫,丈夫则应充分地供养妻室。如果同时有几个妻子,丈夫要公平对待每一位妻子,男子还可以将他的女奴充作填房,而不用缔结婚约。女奴所生的子女,与正妻的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因此,女奴也具有妾的身份,主人不得将其卖出或赠送别人;在主人死后,女奴就自动变成自由人。
关于离婚,除了妻子行使成年时的撤销权等少数情况外,主动权完全在丈夫一方。通常情况下,离婚就是丈夫休妻。丈夫在任何时候都可以简单的宣告休妻。休妻分为可以挽回的和确定不变的两种休弃。采用第一种方式宣告后,在妻子应守的待婚期(约三个月)内,丈夫可以撤销。连续或同时宣告三次后,休弃就转为不可挽回的休弃,即确定不变的休弃。在此之后,丈夫不得与前妻重结良缘,除非她与别人正式结婚,然后合法离婚之后。
经典
古兰经
《伊斯兰教圣经》由阿拉伯语首先记载的典籍,是对先知穆罕默德在世期间“诵读”出的话语的记录,但是,穆斯林认为这些话语并不是穆罕默德自己的语言,而是他以先知或受启者的身份传述的真主下达的启示。《古兰经》共计一百一十四章,穆罕默德在麦加传道期间“启示”了八十六章,迁移至麦地那后启示了“二十八章”,每章又分为若干节,每节能表达一个独立的意义,各节互相衔接,其内容是诗歌或咒语,或卜辞。在先知穆罕默德去世之前,《古兰经》以口耳相传为主。先知故去之后,为了避免散佚和失传,第一任哈里发阿布·伯克尔命人收集整理经文,将至少有两人可以背诵的经文记录下来。但是不同版本的记录依然存在。之后,叙利亚和伊拉克的穆斯林因为经文的有关读法而发生争执,为了避免由此引发的分裂,第三任哈里发奥斯曼命人整理经文,在阿布·伯克尔时期工作的基础上,确立了所谓“奥斯曼定本”,而后下令将散布在各地的其他版本销毁。
在伊斯兰教教义思想的发展过程中,关于《古兰经》地位的问题有一定的争论。逊尼派教义学家们认为,《古兰经》的地位与一切受造之物在本质上不同,它是“非受造的”。也就是说,它不是真主创造出来的,而是与真主同在的。对《古兰经》内容进行研究和解说是逊尼派宗教学术中的重要内容。关于对启示的解释,《古兰经》中曾用到了“太弗西尔”(tafsīr)和“太厄维勒”(ta’wil)两个不同的词语。在逊尼派经注学著作中这两个词语时常并用,前一个词语指的是揭示《古兰经》中那些显白的含义,后者则是以深刻的思维为基础,揭示《古兰经》中隐秘的含义。
圣训
圣训,即哈底斯(hadith),最早指的是先知的言论和行为,先是口头相传,后来辑录、整理成为书面的文本。什叶派常称之为“阿赫巴尔”(akhbar)。圣训的重要性不能与作为“真主语言”的《伊斯兰教圣经》相比,但它是对《古兰经》的重要补充。每条圣训包括传述线索(isnād)和本文(matn)两部分。在对圣训的真伪进行考核时,以其传述线索是否可靠为标准。根据不同的可信度,哈底斯被分为不同的等级。古兰经的词句和意义被认为是“天启”,而“圣训”的神圣性则只在意义方面。约在穆罕默德逝世后二百五十年,“圣训”的记录逐渐增多。历史上,伊斯兰国家在处理重大问题时,各教派往往要从“圣训”中去寻找解决的办法和根据,并对“圣训”内容作有利于本派的解译,从而逐渐形成各种版本的“圣训”汇录。
圣训分为多种,非启示性的言论或训示,经弟子们的传述并遵循,被称为“言语的圣训”,其次还包括“行为的圣训”。和先知的言论同时传述的,还有他的种种行为,即“逊奈”(亦称为圣行),这些行为同样受到弟子们的仿效和信奉。此外,圣训中还包括一些称为“默认的圣训”的训示,这些训示(言或行)是穆罕默德的弟子在他面前的种种言谈、举止或行为,因为未被先知反对和制止,也被认为是他同意或默认了的,此类言谈、举止和行为经过弟子们传述,也构成了圣训的基本内容之一。
基本结构
圣训一般由两部分内容构成。第一部分系经过圣训家审定并被认为可靠的圣训“传系”,第二部分为圣训“正文”。圣训传系由一系列传述人的名字组成,用以证明其下所传圣训的真实、可靠。在正文方面,尽管各家圣训集的分类上差别较大,其所汇集的正文内容也不尽相同,但与《伊斯兰教圣经》的经文精神和内容则是一致的。圣训正文涉及问题较广,大至信仰的原理、原则,小至日常生活琐事,均有专门训示。其包括了以真主为中心主体的创世、造人、使者、先知等;是否合法的礼仪、禁戒、圣战、战利品分配、饮食、净身等;宗教伦理相关的伊玛目职责、证人与作证、孤儿扶养,穆斯林的公正、诚实、行善与顺从等;世俗生活的婚姻、丧葬、疾病、商业、牲畜饲养等。此外圣训正文还有关于《古兰经》“下降”的情景、具体经文的论述与说明、经文的诵读、穆罕默德个人品行和宗教生活的记述等。
圣训集
伊斯兰世界圣训集的最早汇集者之一是麦地那教长马立克·本·艾奈斯,其从创制立法、审理案件的实际需要,汇集了《圣训易读》。随着圣训汇集本的增加,圣训集的编排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按传系排列编辑的圣训集,如塔亚里希和阿赫默德·罕百里的圣训集。据称,伊本·罕百勒的《穆斯纳德圣训集》约有三万段圣训,系从七百多名门弟子传述的七十五万段圣训中选录的。另一类系按圣训内容分门别类进行编排的圣训集。如逊尼派奉为权威的“六大圣训集”,其中穆罕默德·伊本·易司马仪·布哈里汇辑的《圣训实录》和穆斯林·本·哈古加汇辑的《圣训实录》又被称为“两真本”。提尔米迪的《训集》、奈萨仪的《圣训集》、阿布·达乌德的《训集》以及伊本·马哲的《圣训集》,称为“四本逊奈”。
而十叶派的圣训学者在否认逊尼派汇集的圣训的权威性的同时,也开始汇集本派的圣训集,其中被十叶派公认为权威的有“四圣书”,分别为圣训学家库莱尼汇集的《宗教学大全》、小伊本·巴布亚的《法学自通》、穆罕默德·本·哈桑·图西的《圣训辨异》和《读令修正篇》,此外,伊本·巴布亚的《科学城》或阿里·本·塔希尔·沙里夫·穆尔太德的《雄辩之路》有时也被称为“第五本圣书”。随着教义的发展,被逊尼派和什叶派视为经典“六大圣训集”和“四圣书”又分别出现了大量的注释本或选本,如《布哈里圣训实录》的注释就有八十余种。也由于此类圣训集公众所接受,因此出现了大量只收录圣训正文的简本以及只选录部分圣训的节本。
神祇与神使
安拉
伊斯兰教信奉的唯一神为安拉。安拉是阿拉伯语Allah的音译,一译“阿拉”。伊斯兰教创立前,安拉是麦加居民所信奉诸神中之创造神,可能是主神。穆罕默德创伊斯兰教后,摒诸神而独尊安拉。“信安拉是唯一的神”为伊斯兰教第一基本信条;“除安拉外,再无神灵。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伊斯兰教相信安拉是创造万物,主宰一切,无处不在,永恒唯一的真神。除安拉外,再无神灵,是天国中绝对万能的最高神权。安拉无具体形象,后人根据《伊斯兰教圣经》文列出九十九种表达安拉“尊名”的用词,如特慈的、自在的、全能的、永恒的等等。其中尤以“特慈的”(意译“拉赫曼”)为主要和最常用。波斯语称安拉为“胡达”。中国穆斯林也有称安拉为胡达的,但多称“真主”。
天使
天使是阿拉伯语Mala'ikah的意译,又译“天仙”。伊斯兰教认为天使是真主造化的奴仆,随侍安拉左右但不具神格。一切天使都是妙体,从光上所造,他们昼夜办公,无有休息,不饮食,无男女,无老小,不违背主的命令,一切听从真主的指示,真主凡造化一物,必命令一个天使掌管。真主命天使管理宇宙昆仑、天上人间的一切周转和善恶,各种经典,莫不由天使传送而下降。同时,《穆斯林圣训实录》中称,人类是由两位天使监视保护,右边的天使记人之好,左边的天使记人之歹。《伊斯兰教圣经》称,穆圣曾亲眼目睹了“吉布利勒”天使的原形,他有布满天际的六百个翅膀,他们中有些有两个翅膀,有些有三个翅膀,有些有更多的翅膀。
在安拉创造人祖阿丹后曾令其叩拜;受差遣,执行不同任务,如有的抬“宝座”,有的管天园、火狱,有的呼风唤雨,有的索取人命,有的记录人们行为,有的在末日审判时为人类说情。主要职能系“奉真主的命令来监护”人类,帮助人类,向人类降示真理、作证经典。其中的“四大天使”分别是为安拉向穆罕默德传递“默示”的哲布勒伊来;负责观察宇宙、执掌人间衣食供养的米卡伊来;司管人的生死的索命天使阿兹拉伊来;专理风雨、吹响末日号角的伊斯拉非来。
信仰
伊斯兰教最基本的信条是“万物非主,唯有真主;穆罕默德是主的使者”(“Lailahailla'llahu,穆罕默德unRasulu'llah”)。中国穆斯林称此为“清真言”(阿拉伯语al-kalimahal-Tayibah的意译)。明末清初,中国有的伊斯兰教著述中解释为“清净无染”、“真乃独一”、“至清至真”,“真主原有独尊,谓之清真”。该词遂成为伊斯兰教专用词汇。“清真言”词简意,有两层含义。其一,它表明伊斯兰教是“信主独一”的一神宗教,坚决反对崇拜多神和偶象。其二,它清楚地说明穆罕默德以安拉的使者身份出现,他本人并不是神,只是在人间为安拉“报喜信,传警告”,天上王国和地上王国的权威通过他体现出来。伊斯兰教的基本信仰,《伊斯兰教圣经》中有清楚的表达称,凡事皆由安拉“前定”或称“主的定然”,是人的意志不能违抗的。因此伊斯兰组成了六大信仰。
信安拉
安拉是伊斯兰教信奉的唯一神的名称,一说即“神”之意。中国穆斯林则称安拉为“真主”。伊斯兰教认为,安拉是独一无二的,是宇宙万物的创造者、恩养者、主宰者和受拜者,也是清算日的掌权者和裁判者。安拉是全知全能的,为所欲为的,无求于物而为万物所需求。他具有无限的威力。当安拉要创造一物时,只要说声“有”,它就有了。据《伊斯兰教圣经》称,世界是安拉在六日内创造出来的,并用两天时间将上天分成七层。安拉不仅创造了万物,而且监护万物,掌管着天地的钥匙,地上的一切都是安拉为人创造的;人是安拉“在大地上设置”的“代理人”,他高于一切,但人的生死,甚至哭笑皆有安拉一手操掌。伊斯兰教在信仰上特别强调安拉独一,同基督教的一神信仰有一定区别。基督教的三位一体信条是伊斯兰教不能接受的。在伊斯兰教看来,主张主神的三位一体无疑是多神崇拜。
信使者
伊斯兰教宣称,安拉在不同时期曾向不同民族派遣过许多使者。他们都是安拉特选的,受到过安拉的“启示”,负有传播宗教使命或告诫人们不要忘记宗教的人。他们能力超凡,还能显示种种奇迹。《伊斯兰教圣经》中提到名字的先知或使者有二十八位之多。其中有六人较为知名,也是伊斯兰教信仰的六大使者,分别是阿丹(《圣经》中的亚当),三传至努海(《圣经》中的诺西),后四传至易卜拉欣(《圣经》中的亚伯拉罕),再七传至摩西(《圣经》中的摩西),其后又十传至尔撒(《圣经》中的耶稣),其后六百年传至最后一位,即穆罕默德。他们既高贵,且享有特殊的头衔。伊斯兰教按时间顺序把使者排成一个序列,其中穆罕默德不仅是使者,而且是众先知的“封印”。伊斯兰教认为,“先知”是直接或通过天使、或是于梦中,由多种不同方式领受安拉“启示”而做出预言的人。同时还负有安拉直接委以专门的宗教使命。
信经典
伊斯兰教认为,安拉曾给每个使者“降示”过一部经典,据说前后共降一百一十四部“天经”。其中,《伊斯兰教圣经》经常提及的有四部,分别是《古兰经》《讨拉特》《引支勒》和《则尔》。凡信奉“天启”经典者,被统称为“有经人”。《古兰经》被认为是安拉“降示”的最后一部“真经”,即一百一十四部“天经”之终。伊斯兰教认为,只有《古兰经》才是唯一神圣的、最完美无缺的经典,跟天上的原型完全一致,穆斯林应予确信和遵行。信经典意味着对经文中“明确的节文”和“隐微的节文”的信仰;也包括对安拉“降示”的一切经典的信仰。因为这是“安拉的语言”。有的伊斯兰教学者甚至把《古兰经》说成是什么全人类的大法典,它无时无地无人不可适用。
信天使
“天使”又称“天仙”指安拉差遣的天神。伊斯兰教认为,天使是安拉的差役,人类的朋友。天使数目繁多,遍布天上人间,执行着各种不同的任务。伊斯兰教认为,天使先于人类由安拉创造,它们不仅没有神性,且当安拉造出大地上的代理者后,安拉要天使向人祖阿丹下拜,除易卜劣厮外,所有天使都服从了;人类则不应向天使膜拜和祈祷。易卜劣厮(恶魔)是安拉从火中造化而成,它拒绝向用土造化的阿丹下拜,逐遭安拉诅咒,被应允缓期的到末日审判后罚下火狱,但在此期间仍与人为仇,不断作恶,到处诱惑不敬安拉者犯罪或走上歧途。
信末日
伊斯兰教宣称现世将会毁灭,毁灭后还有另一个彼岸世界,在那里有天园(乐园、天堂)和火狱。根据伊斯兰教的说法,人的灵魂不灭,若在今世,被安拉引入“正道”,成为顺从安拉的人则为今世的吉庆,人死后由于今世的善功,经复生日的审判被复活进天园则是后世的吉庆。但是两世相比,今世短暂,后世永存,它是人的真正归宿。《伊斯兰教圣经》在许多章节里描绘了一幅“世界末日”的图景,并把第七十五章称为“复活章”。说世界末日到来时苍穹破裂,群星飘堕,日月相会,海水泛滥,大地震动,墓穴翻复,人类形如散乱的飞蛾类,孕妇流产,儿童变老,世界毁灭。当安拉命天使伊斯拉非来吹响号角时,复生日到来,对所有曾在现世生活的人逐个进行总的清算。伊斯兰教认为,末日审判时所有的死者皆要复活,安拉将一个接一个地加以审问。随后受审者将通过一座架设在火狱之上,窄细如发丝,锋利如剑刀,通往天园的“天桥”,生前行善者可安全通过,作恶者将掉入火狱。
信前定
伊斯兰教认为,一切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皆由安拉预先安排(前定),穆斯林对此必须深信不疑。《伊斯兰教圣经》称,安拉预定并引导万物;他创造人和人的行为。也就是说,人的富贵贫贱、吉凶祸福、生死寿限以至国家和城池的兴衰等,均被安拉记载在一部明白的册籍中,对此人们无法预知,也无能为力。伊斯兰教史上,曾发生“前定”与“意志自由”的争议,力图统一与完美地解释安拉的全能、仁慈的德性与人的善恶行为之间的关系。有人主张要笃信前定,个人决无选择余地;有人认为在安拉前定下,人可有点自由选择;还有人说人之所以可以自由选择,本身也是安拉的前定。
宗派
逊尼派
逊尼派全称逊奈与大众派,自称正统派,与什叶派相对立。公元632年,穆罕默德去世,当时,穆斯林社团中对于谁来担任继任者出现了不同的意见。“迁士派”(al-迁士)推荐艾布·伯克尔(AbuBakr)为继承者;合法主义者则推举阿里巴巴集团为继承者。最终阿布·伯克尔当选为哈里发,但派系之间的斗争依然存在。拥戴阿里担任哈里发的派系,逐步形成了什叶派。在什叶派形成的过程中,与之相对的穆斯林主流逐步发展成逊尼派。逊尼派的形成是在伊斯兰教其他教派产生和发展的过程中,作为相对应的主流派存在,并逐步定型的。10世纪时,伊斯兰教思想界的分化已极其明显。什叶派内形成以什二伊玛目派为主体的什叶派。逊尼派受到了挑战,便有必要形成更为宽容的教派。自此,被称之为逊奈与大众派或逊尼派的教派,大约于此时正式形成。
“逊尼”一词,系阿拉伯语的音译,原意为“遵守逊奈的人”;这里的“逊奈”指穆罕默德的行为,即“圣行”。逊尼派称呼自己是“逊奈”的追随者和大众派(as-Sawadal-Azam)。作为伊斯兰教的主流教派之一,逊尼派的信徒约占世界穆斯林的90%。该派在信仰、宗派功课、教律等方面,较全面地体现了伊斯兰教的要求。同样以安拉为唯一的真神,以《伊斯兰教圣经》为主要典籍,以圣训为《古兰经》的重要补充。该派遵循伊斯兰教的信安拉、信使者、信经典、信末日、信前定六大基本信仰;同样执行念、礼、斋、课、朝五项宗教功课;承认艾布·伯克尔、欧麦尔·哈塔卜、奥斯曼和阿里巴巴集团均为合法的正统的哈里发;视麦加、麦地那和耶路撒冷为圣地,以克尔白殿为朝拜中心,因为这些地方都与穆罕默德创立与传播伊斯兰教有着密切的关系。
什叶派
什叶派是伊斯兰教产生不久后形成的一个教派。穆罕默德去世之后,因为继承权的问题发生了分裂。一些人拥戴穆罕默德的堂弟兼女婿阿里·本·阿比·塔利卜担任哈里发,构成所谓“什叶·阿里”。逊尼派和什叶派都认为自己是正统性的体现,什叶派自称“无谬性与正义的追随者”,两派的产生根源于政治分歧。“什叶”(shi‘a)一词的本意是追随者、党派、拥护者和支持者,后成为阿里派的专称。该派赞同伊斯兰教的信仰,也以安拉为唯一的真神,以《伊斯兰教圣经》为主要典籍,以圣训作为对《古兰经》的重要补充。在伊斯兰教信真主、信先知、信天使、信经典、信末日的信仰基石上,什叶派又以另外一套话语体系对信仰进行了表达,即信真主、信正义、信使者、信伊玛目、信末日五项;同样,该派也遵守伊斯兰教的五项基本宗教义务,即做证明、礼拜、天课、斋戒、朝觐。在历史的发展中,什叶派发展出了隐遁说、马赫迪思想、塔基亚、教法学等思想。也分化出了伊玛目派、栽德派、伊斯玛仪派等支派,同时也诞生了卡尔马特派、德鲁兹派、阿拉维派等极端派系。
瓦哈比派
瓦哈比派(al-Wahha-biyyah)是伊斯兰教近代教派,属于逊尼派的一部分。18世纪中叶由阿布杜·瓦哈布创立于阿拉伯半岛。教派名称来自反对派的贬称,后为世人袭用。其基本教义源自阿赫默德·罕百里和伊本·泰米叶的学说。主张恢复伊斯兰教原始教义,恢复《伊斯兰教圣经》、“圣训”的本来精神;反对受希腊哲学影响的伊斯兰教教义学派别和哲学派别;提倡严格的一神论,反对苏菲教义,反对崇拜圣徒、伊斯兰教圣墓和圣物,斥之为新的多神崇拜和异端;反对崇拜穆罕默德,主张恢复伊斯兰教的根本信仰,诚信和崇拜唯一的安拉;为恢复伊斯兰教早期的纯洁性,应以《古兰经》、“圣训”衡量逊尼派四大教法学派的主张,不拘于一派之见,反对四大法学派之间的宗派主义。对《古兰经》,只信其表义和穆罕默德直传弟子的注释,反对后人的注释。该派于1803年至1804年相继攻占麦加和麦地那,并毁穆罕默德陵墓,建立第一个瓦哈比国家。1818年为埃及总督穆罕默德阿里所败。20世纪初,阿布杜·阿齐兹·本·沙特继续用武力推行该派学说,并在宗教、政治、军事诸方面进行改革,使该派得以发展。1925年统一阿拉伯半岛。1932年建立沙特阿拉伯。其宗教改革思想在各国有广泛影响。主要流行于阿拉伯半岛、利比亚、苏丹、印度、印度尼西亚等地。
苏菲派
苏菲派(al-Tasaw-wuf)是伊斯兰教神秘主义派别或组织的统称,又称苏菲主义为。因坚持俭朴、虔敬的宗教生活而形成。《伊斯兰教圣经》中关于敬畏、顺从、坚忍、虔诚的教导,关于夜祷、连祷、跪拜、叩首、赞念的训戒和有关的“圣训”系该派禁欲、苦行、守贫、克己等生活方式的经典根据。古希腊、古印度等外来思想和佛教、印度教等宗教对其发展也有一定的影响。苏菲教团分别隶属于逊尼派和十叶派,几乎各大教团皆有不同的支系或分支教团,故从未形成统一的思想运动,没有统一的教义和学说,亦非一个统一的教派或神学派别。因其追求与主合一的精神生活目的和自制的生活方式(亦有少数放纵的),在许多方面仍有着共同点,如奉行严格的导师制等。
早期,部分虔信者因对倭马亚王朝的世俗化倾向不满,以教义持身律己,并勤于宗教功课,逐渐形成以苦行和禁欲为主要特征的早期苏菲思想。后因“翻译运动”兴起而将外来著作、思想引入苏菲思想,其发展为以神秘主义为主要特征,出现了种种“与安拉合一”的教义主张。约从9世纪中叶起,苏菲学者试图从“圣训”中为之寻求根据,调和神秘主义与正统信仰,到10世纪时将苏菲神秘主义融入正统信仰,最终完成神秘主义与正统信仰的调和的过程。
苏菲学说的发展,一方面在精神修炼道路和修持方法的实践经验不断积累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一整套能为苏菲派共同接受的概念体系。另一方面也由个人虔修转向有组织的宗教生活。16世纪,印度的希尔信迪提出“见证单一论”反对广为流行的泛神论的“存在单一论”。在希尔信迪正统思想影响下,18-19世纪在麦加等地兴起的新苏菲主义开始调整苏菲传统。新苏菲主义一改过去“人主合一”的思想主流,更为强调苏菲个人与穆罕默德的思想、人格、精神的“合一”。苏菲神秘主义在伊斯兰世界从未统一,因苏菲导师或著作家而异,早年主要通过导师的口传心授得以传播、延续,后又表现为诗歌、隐喻、著作等形式。其基本点可概括为一神论、神爱论、神光论、神智论、泛神论、人主合一论、完人论、照明学说和神秘主义的精神修炼道路和修持方法的主张、学说等。
学派
教法学派
伊斯兰教的法律体系斐格海(Figh),主要以《伊斯兰教圣经》和“圣训”为依据。随着伊斯兰教国家的发展,仅以《古兰经》的有关经文无法适应民事、刑事案件等多方面的需要。这就促使法学家们依据《古兰经》和“圣训”的有关经文进行推理尝试,从而产生了两种新的立法根据:一是以推理为依据的比论(qiyas),一是以公议而裁决的议(ijma)。到马哈茂德·阿巴斯朝时期,因为对《古兰经》、“圣训”、比论和佥议四个法律根据的具体运用不同,形成了四大法学派。这四大法学派为逊尼派穆斯林所推崇,其主张被列为仅次于《伊斯兰教圣经》、“圣训”的重要根据。
哈乃斐派
哈乃斐派的创始人是阿布·哈尼法(699年-767年),其原籍波斯,生于库法,死于巴格达。早年曾以经营绸缎为生,后来研究法典,成为伊斯兰教第一位法学家。其法学观点,一般认为论据有力,推理精密,归纳细致;在制定教法时,主要以《古兰经》为根据,审慎引用“圣训”,注重运用比论,对比论和佥议的运用比较灵活,特别强调执法者的意见和裁决。阿布·哈尼法对倭马亚朝统治不满,曾因拒绝在麦尔旺二世朝下供职而受到体罚。阿布·哈尼法死后,他的弟子阿布·优素福,沿袭他的法学思想撰著赋税论,并一改不与当权者合作的态度,因而得到阿巴斯朝统治者的支持,旋即成为四大法学派中最有影响的一派。该派主要盛行于土耳其、伊拉克、阿富汗、埃及、突尼斯、印度、巴基斯坦、中亚细亚等地。全世界逊尼派的穆斯林,几乎一半为哈乃斐派。
马立克派
马立克派的创始人是麦地那教长马立克(约715年—795年)。其精通《伊斯兰教圣经》和“圣训”,曾任穆夫提。据说,他曾搜集一千七百条审判惯例,吸收了麦地那的习惯法,编写成《圣训易读》。其特点是以《古兰经》和“圣训”为依据,保持旧的传统,但又允许在不违背社会利益的范围内作个人的解释。因重视“圣训”,故有“圣训派”之称。该派流行于摩洛哥、阿尔及利亚、突尼斯、利比亚、苏丹、乍得、上埃及等地区。
沙斐仪派
沙斐仪派的创始人为沙监议(767年—820年),其出身于麦加古莱氏部落的哈希姆家族,青年时期曾在麦地那受教于马立克门下,后求教于伊拉克意见派的教法学家,曾在巴格达和开罗任教。他制定的教法,吸取马立克学派和哈乃斐学派的长处,兼重“圣训”和比论,自成体系,素有“折衷派”之称。该派流行于下埃及、叙利业、伊拉克、巴勒斯坦、阿拉伯半岛部和南郎、东非以及东南亚等地。
罕百里派
罕百里派的创始人为巴格达教长伊本·罕百里(780年—855年),生于巴格达,为沙斐仪的学生。罕百里制定教法时,严格遵守《伊斯兰教圣经》的字面意思,固守旧的传统,广泛引用“圣训”,极少采用比伦和佥议。他所编纂的《穆斯奈德训集》(Musnad),包括四万多条训、二万八千个传说。当哈发麦蒙和穆塔两姆接受穆尔人齐赖派关于“《古兰经》被造”说而强迫宗教学者接受时,罕里缄默不语,以致受到毒打和迫害,死于巴格达。当时参加葬礼的人据说有八十万以上。若干世纪以后,这一学派因过于因循守旧而未能广泛流化,只在少数地区有零散的信徒。如沙特阿拉伯就遵循罕百里派。
教义学派
穆尔太齐赖派
穆尔太齐赖派(al-穆姓‘tazila)是经院哲学派别之一。mu'tazila一词原有“离开者”之意,故又称“分离派”;该词又有“论辩”之意,故又有“论辩学派”的别称。据传哈桑·巴士里在讲学时,有人问到犯大罪者在伊斯兰教中的地位问题。弟子瓦绥尔·本·阿塔主张处于既非信士又非非信士之间,与师说不一(哈桑·巴士里认为他仅为罪人,并不失为信士),遭师斥,忿而离去,除另立讲席授业外,还向各地派遣弟子传播这一主张,故名。一说抢先答复并离开哈桑讲席者为阿慕尔·伊本·俄拜德。
据阿赫默德·罕百里,该派除遵循盖尔派之意志自由论外,还接受加赫姆·本·沙夫旺关于安拉的本质与属性关系的观点。其成员坚持五项基本原则,尤强调安拉的独一性和公正性,故自称为“统一派”和“公正派”。受希腊罗马哲学和科学的一定影响,应用理性思辨和逻辑论证宗教信条,贬低启示;论证中仍以《伊斯兰教圣经》为立论根据,并以譬喻性语言阐释经文;否定《古兰经》的永恒性,从护教立场出发反对象征主义观点和属性派(拟人派、肉身派)等。于巴士拉兴起后,倭马亚王朝时期传播至帝国各地,阿拔斯王朝初期得到发展,尤受哈里发马蒙的宠幸和支持,其“《古兰经》系受造之作”的主张被奉为官方信条,政府以此甄别各地法官、官吏和信徒。得势时,以鞭棍和刀剑传播其主张。其纯思辨的论证和抽象的概念,受部分知识分子欢迎,但触犯普通穆斯林的宗教感情,没有深厚的群众基础。后被哈里发穆塔瓦基勒(al-Mutawakkil)宣布为非法,其成员受到迫害。
艾什尔里派
艾什尔里派(Ash'ariy-yah)是伊斯兰教经院哲学派别之一。奠基人为艾什尔里,故名。系从穆尔太齐赖派中分化出来的新凯拉姆,后由巴基拉尼予以系统化。最初曾被罕百里学派斥为“异端”达一个半世纪之久。1063年,塞尔柱帝国首相尼札姆·穆勒克定该派教义为官方信仰,并于巴格达、尼沙普然等地兴建学院,大力推广该派学说,与伊斯玛仪派向各地传播的内学教义相抗衡。安萨里进而该派与苏菲神秘主义相结合,这种教条化的宗教学说后成为伊斯兰教义的最终体现,新凯拉姆亦成为官方的经院哲学或伊斯兰教义学(通称教义学)。此后,其学说成为伊斯兰世界占统治地位的教义学一哲学体系,“穆台凯里姆”遂成为该派成员的专称。
该派反对穆尔太齐赖派的唯理主义,主张以理性论证天启并服从天启,极力调和伊斯兰教信条与希腊哲学思想;又反对以罕百里学派为代表的教条主义和形式主义,谴责保守、僵化。着重讨论安拉的本质与属性的关系问题,坚持安拉从“无”中创造世界和世界的非永恒性,禁止在安拉与宇宙万物之间作任何比较,否认自然界中存在因果关系,认为一切因果关系皆为安拉所创造、所使然;世界虽由原子和偶性所构成,但安拉于每一瞬间皆可随心所欲地创造或消灭原子和偶性;否认事物的规律性,认为规律乃安拉安排在自然界中的“习惯”;运动不过是安拉使物体原子在一个时间原子中由空间原子的一点到另一点的移动;主张宿命论,同时又主张人从安拉那里“获得”行为的能力;反对《伊斯兰教圣经》为“受造之作”的观点,赞同马立克·本·艾奈斯倡导的“无方式”信条。主要代表除巴基拉尼、安萨里外,还有楚瓦伊尼、巴格达迪、沙哈拉斯塔尼、法赫尔丁·拉齐等。
马图里迪派
马图里迪派(Maturi-diyyah)是伊斯兰教早期教义学派别。自称“崇真派”“正统派”。因其信徒追随马图里迪而得名。10世纪兴起于撒马尔罕。以反穆尔太齐赖派为己任,其学术观点与艾什尔里派大同小异。主张从理性和经典两者可推断眼见安拉的可能性;万物的本质确定不移,故可确知;知识来源有三,分别是健全的感觉、诚实的传述和理性的推论。反对以灵感作为正确认识的来源。其影响仅限于伊斯兰世界东部地区。
极端分子
组织
伊斯兰教内存在部分极端派系,进行了一系列的极端行为。如什叶派的分支卡尔马特派认为伊斯兰教法和日常宗教功课都不是信仰的核心,因而不必遵守。他们在多处发动起义、四处劫掠,并建立所谓“迁徙之所”(dāral-hijra),以等候隐遁伊玛目的降临。甚至进攻伊斯兰教的圣地、袭击朝觐者。又如逊尼派建立的阿富汗伊斯兰酋长国武装派别阿富汗塔利班(Taliban),其信奉原教旨主义,致力于建立“世界上最纯粹的伊斯兰国家”。美国认为在“9·11事件”上奥萨马·本·拉登和阿富汗伊斯兰酋长国具有最大的嫌疑。塔利班也倾向于采取小规模的恐怖袭击对美国军队和阿拉伯政府高官实施打击。将游击战术和恐怖战相结合,利用高性能爆炸装置和自杀式炸弹发动袭击,并将袭击对象扩大到学校、医院和政府机构等非军事目标。为了在与美国谈判中争取更多筹码,塔利班除了在战场上攻城略地之外,在喀布尔也发起一波波恐袭攻势,以显示实力。
此外,“伊斯兰国”等恐怖组织也不时进行恐袭袭击,以展示肌肉,扩大其影响力。“伊斯兰国(IS)”组织通过跨境恐怖袭击侵占相关国家领土、吸附恐怖势力,其行动规模不亚于战争。特别是受控于该组织的跨境恐怖袭击主体所携带的恐怖主义与极端思想,会随着恐怖袭击主体的跨境和恐怖袭击的实施得以在受袭地传播,进而引发新的社会冲突与分裂,严重影响了国际安全秩序。
事件
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以来,阿拉伯境内发生各类恐怖袭击和武装冲突约八万起,伤亡近六万人,首都喀布尔年平均发生各类恐袭50起以上,伤亡近2000人,占全国暴恐袭击80%以上,被称为“暴恐之都”。据联合国(UNAMA)统计,2019年上半年,阿富汗全国有1360名平民死于各类冲突或恐袭,另有2440名平民受伤。
场所
清真寺
伊斯兰教徒举行宗教仪式,传授宗教知识的场所称之为清真寺,是阿拉伯语MASJID的音译,即“麦斯古德”,原意为“礼拜的场所”。在中国,元代之前称为“礼堂”“回回堂”等,明清之际始用此称。一般由礼拜殿、宣礼殿、教长室和水房(沐浴室)等建筑组成,其中礼拜殿为主体建筑。位于伊拉克的纳杰夫阿里清真寺,便被什叶派视为圣地。清真寺的规模和功能因所属社区的富裕程度而不同,现代清真寺还附带日常事务服务部、妇女活动部、青年部,有的甚至包括网络设备部、厨房等。待礼拜结束后,穆斯林常利用清真寺的设备举办一些活动。清真寺还承担着教育机构的功能,许多清真寺收藏有大量经典、书籍,以供人们学习,穆斯林们还经常邀请学者来此演讲,或探讨一些关于穆斯林实际生活中遇到的问题的伊斯兰教法。许多穆斯林也会在清真寺学习阿拉伯语及《伊斯兰教圣经》等各自伊斯兰学科。此外,清真寺还是举办婚礼、节庆聚会、割礼聚会及逝者告别会的地方。
圣地
麦加
麦加(文Makkah)又称“诸城之母”,是穆罕默德诞生地和伊斯兰教发源地,伊斯兰教创立前即被定为“禁地”(神圣的、被禁止的)。610年,穆罕默德在市郊的“灵光之山”希拉山洞,首次接受“启示”并创立伊斯兰教。630年被攻克,克尔白的原始宗教偶像被清除后改为禁寺。该地被定为伊斯兰教圣地,为世界各地穆斯林朝觐中心。麦加大清真寺又称“圣寺”“麦加大清真寺”,是伊斯兰教第一圣寺,因据《伊斯兰教圣经》经文,在其附件禁止凶杀、抢劫、械斗,故名。
麦地那
麦地那(al-Madinah),原名“雅兹里布”(Yathrib)。622年,穆罕默德迁徙该地后始称“麦地那·纳比”(Madinaal-Nabi,即“先知之城”),简称麦地那。穆罕默德所率70名麦加“迁士”与当地“辅士”和居民联盟达成协议,发表“麦地那章程”,创建以穆罕默德为首的穆斯林公社,成为伊斯兰教早期活动中心。穆罕默德余生在此度过,逝世后葬于此地,部分“启示”也于此颁降。麦地那有伊斯兰教第二圣寺“先知寺”,为622年9月穆罕默德迁至麦地那时建。初狭小简陋,大殿以海枣树干为梁柱,以树枝为顶,土坯墙仅一人高,后经历代相继扩建,规模不断扩大。寺内有穆罕默德、阿布·伯克尔、欧麦尔·哈塔卜和法蒂玛的陵墓。
耶路撒冷
耶路撒冷(al-Quds)是犹太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的圣地。伊斯兰教相信穆罕默德曾骑“天马”降落在该城神庙山西省南侧,并在此登霄,623年之前曾以该城为礼拜的朝向,故伊斯兰教奉该城为圣地。耶路撒冷有座阿克萨清真寺(Masjidal-Aqsā),约始建于686年,落成于709年,为伊斯兰教第三圣寺,又称“阿克萨清真寺”。该寺为宗教建筑群,其建筑包括圆石清真寺、陵墓、道堂、公用饮用喷泉等。据传,系穆罕默德从麦加“夜行”到耶路撒冷,降落和“登霄”之地。
克尔白殿
克尔白(Ka'bah)原意是“立方体形的房屋”,中国伊斯兰教称为“天房”。克尔白殿是指麦加禁寺内一座方形石殿,南北长12米,东西宽10米余,高15米。殿门位于东北墙,离地约2米。殿内以大理石板铺地,三根木柱支撑房顶,殿外覆盖绣有金线《伊斯兰教圣经》经文的罩幕。据传,该殿由阿丹依天上原型而建,因洪水泛滥遭毁,由易卜拉欣与子易司马仪重建,后遗下哲布勒伊来递交的黑石一块,为后人镶置于石殿东南面壁上。穆罕默德迁往麦地那第二年(623年),定该殿所在方位为穆斯林的礼拜朝向。630年,穆罕默德克复麦加后,清除殿内外原始宗教的300多偶像,将其改为清真寺,定麦加为伊斯兰教的圣地,克尔白遂成为穆斯林朝拜中心。
信徒
伊斯兰教的信仰者通称为穆斯林,是阿拉伯语Muslim的音译。原意为“顺服者”,即顺服伊斯兰教唯一的神安拉旨意的人。中国古籍对穆斯林有多种称谓,《元史》译为“穆速鲁蛮”“木速蛮”“答失蛮”;《长春真人西游记》译为“铺速蛮”“大石马";《归潜志》《北使记》译为“没速鲁蛮”;《至正辩伪录》译为“达失蛮”;《至正岳庙碑》译为“达识蛮”。清代至辛亥革命前后时期译为“穆士林”。教义学家称其为“顺主顺圣的人”,即口诵清真言,内心诚信,认主独一的人。原通指一切服从安拉的人,即凡顺服安拉,服从历代先知者如易卜拉欣、尔撒(即耶稣)的教民等,均统称为“穆斯林”,后专指信奉伊斯兰教者。
戒律
伊斯兰教认为安拉为各个民族制定了供献的仪式。其实,伊斯兰教的宗教礼仪典制是穆罕默德及其后人为维持教徒的宗教信仰和宗教感情,表达他们对安拉的虔信和敬畏,根据环境的变化和斗争的需要,承继和改造了阿拉伯民族原始崇拜的某些习俗,并参用了犹太教、基督教的某些规定,逐步完善化并规范化的。其基本宗教制度可概括为念、礼、斋、课、朝五项宗教功课,中国穆斯林称之为“五功”。
念
“念”是阿伯文称为“金哈代”,指念诵“清真言”,即念诵“万物非主,唯有真主;穆罕默德是主的使者”。伊斯兰教规定教徒对此赞词不仅应“内心诚信”,还要“口舌招认”,即口诵“清真言”,要念出声来,故称作“念”。通过念清真言,以示对自己信仰的公开表白,这样就可算是一个穆斯林,同时,清真言也是穆斯林的证词的基本内容,“作证”时亦需念它。清真言是伊斯兰教基本信仰的纲领性表达。
礼
“礼”阿拉伯语称为“撕拉特”,波斯文称“乃玛孜”,通称“礼拜”。这是教徒向安拉表示感恩、赞美、恳求和禀告的一种宗教仪式,借此祈福免灾,保持心灵纯净。初时,无固定的礼拜制度,只重视早、晚礼拜和夜间的个人礼拜,其后才逐渐形成一整套拜制和礼仪。礼拜的名目繁多,有统一的仪则,在时间和要求上有详细的规定。礼拜前应作“净礼”。除沐浴净身外,还要求穆斯林做到洁衣盛服,洁处行拜(礼拜场所要洁净),举意明确(心中要明确礼拜的意向),认时行礼(按规定时间进行),面朝正向(拜时面必朝向克尔白)。礼拜的仪则有六,称为“六仪”,分别是抬手,并口诵“真主至大”(“台克比尔”);端立;诵经;鞠躬;叩头和跪坐。每一仪则尚有许多繁琐的规定及通权达变之法。一般说,完成端立、鞠躬、叩头(每次两叩头)等几个动作称之“一拜”;两拜一坐为一单元。妇女的礼拜仪式与男子在细则上稍有不同。
伊斯兰教的礼拜又分为每日“五时拜”,即指每日不同时间的晨礼、晌礼、礼、昏礼、宵礼;聚礼,即每周星期五午后举行的集体礼拜,时间与每日晌礼时相同。一般由成年男子参加,在当地清真寺举行;会礼,即每年伊斯兰教两大节日,开斋节和古尔邦节,男女穆斯林要在当地清真寺进行集体礼拜;殡礼,又称“者那则”,是一种为亡人向真主祈祷的集体礼拜。此外,一些虔诚的穆斯林还在完成宗教上规定的礼拜外,自愿进行“副功拜”,如深夜礼拜、斋月里每晚宵礼后的休息拜等。
斋
“斋”是阿拉伯语“沙渥姆”的意译,即斋戒。按伊斯兰教法规定,斋戒种类较多,主要有主命斋、圣行斋、圣行斋和禁止的斋戒四种。主命斋是指成年的男女穆斯林,除少数人外,斋月期间每日从天将破晓至日落禁止饮食、抽烟、咀嚼或吞咽任何外物,不许男女房事或有任何非礼行为。斋月中因特殊情况不能封斋者以后须补斋或以施舍办法罚赎;圣行斋是指根据穆罕默德的言行或提倡而规定的斋戒,与主命斋不同,履行它被认为是值得嘉许的,不履行也无罪;自愿斋是包指徒出于虔诚、许愿、还补或罚赎的各种内容的斋戒;禁止的斋戒是指穆罕默德禁止穆斯林在开斋节日里和宰牲节日及其节后三日内封斋,因为这些都是感恩和欢快的日子,如此时守斋戒不仅得不到真主的回赐,且有罪,称犯禁斋。伊斯兰教要求穆斯林守斋前,应保持身心洁净,说出把斋的“心愿”,斋戒结束时,要感谢真主,并诵读《伊斯兰教圣经》。通过把斋,穆斯林节欲检行,磨炼意志,以示对真主的敬畏,并认识自己对真主的责任,用一种负疚的心情向真主忏侮,祈求赎罪。
课
“课”阿拉伯语称“扎卡特”,指纳天课,是伊斯兰教以安拉名义向教徒征收的一种宗教课税。“扎卡特”字义是“洁净”,意为通过交付天课而使自己的财产更加洁净。《古兰经》中提到“天课”的地方就有八十余处。穆罕默德传教初期,天课是一种自愿的施舍,被认为是宗教上的“善功”,名义上是济贫。穆默罕德迁居麦地那后,把完纳天课定为每个穆斯必遵的“主命”。按伊斯兰教规定,凡教徒每年除正常开支,其盈余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皆按不同的课率完纳天课,天课有不同物类的最低征收率,但无最高限额。天课一般是每年交付一次。在早年的哈里发国家,天课则成为通过宗教形式征收的国税。后来在伊斯兰国家中天课定由官方正式征集,并由政府有关宗教事宜的部门负责分配。
朝
“朝”阿拉伯语称为“哈吉”,指凡有条件的穆斯林男女去麦加朝觐的一系列宗教礼仪活动。伊斯兰教认为这是“天命”。去麦加朝觐过的穆斯林尊被称为“哈只”,意为朝觐者。伊斯兰教规定,凡具备成年穆斯林,身体健康,精神健全,旅费充足,而家人的生活无乏,身无债务,往返路途安全等条件的穆斯林一生中最少朝觐一次。如条件一时不具备,可暂时不去,也可由别人代朝。朝觐是一种比较复杂而繁重的宗教礼仪。它分为正朝和刚朝。正朝是指在规定的朝觐期(集中在伊斯兰教历十二月八日至十二日)穆斯林举行的“天命朝”,亦称“大朝”。副朝则指一年四季的其他时日朝觐麦加,亦称“小朝”。单独前去麦加进行副朝,然后待正朝日期到来后再举行正朝者,称为“分朝”,如正朝和副朝连在一起,则被称为“连朝”。
其他
伊斯兰教的宗教制度中,在生活方面,还有一些禁戒,如严格的禁食制度、丧葬制度、净礼、割礼等。其中有的在《伊斯兰教圣经》中就有规定;有的《古兰经》没有据及,但伊斯兰教都承袭了古阿拉伯民族的习俗,为教徒所遵行。在饮食方面,伊斯兰教总的原则是以“清净的为相宜,污浊的受禁止”。《古兰经》中一度把用棕枣和葡萄酿制的醇酒视为安拉给人类的恩赐。后来因饮酒妨碍宗教活动,遂把饮酒和赌博相提并论,指出它对世人的害处大于益处。最后,将这两种行为加以明禁。《古兰经》还禁止吃食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未诵安拉之名而宰杀的;勒死的、捶死的、跌死的、角死的、野兽吃剩的动物也在禁食之内。但《伊斯兰教圣经》同时规定,凡为势所迫,非出自愿,且不过分的人,虽吃禁物毫无罪过。伊斯兰教规定,人死后实行土葬。穆斯林临终前由阿訇念经,并有一系列净洗、白布裹身等规定。殓服包括襟衣、大卧单、小卧单;妇女另有缠胸布、盖头。安葬时举行站礼等各种殡仪。在中国,葬毕逢七日、四十日、百日和周年,有的还进行冥祭、游坟、念经等活动。
此外还有净礼(“塔哈勒”)和割礼(“海特乃”)。净礼即穆斯林在礼拜或斋戒前旨在使自己身、心、衣服洁净的宗教仪式。一般指净身,用清水作全身或部分清洗,并在进行时默念一定内容的祷词或赞词。割礼原为阿拉伯半岛古代居民之习俗,犹太教规定男孩出生后第八天,用石刀割损其阴茎包皮,作为上帝与亚伯拉罕立约的标志。伊斯兰教沿袭这一古老风俗,把它作为一种仪式。在大多数情况下,从婴儿出生七天至十五岁之间举行。不同国家和地区割礼仪式和方法不尽相同,各教法学派对此意见也不一致。
分布
作为世界三大宗教之一的伊斯兰教在世界各地都存在信徒,其主要分布于西亚、北非、南亚、东南亚、中亚等地区。在西欧、北美、南美以及亚洲部分地区也有不同的传播和发展。至1994年,全球穆斯林人口已超9亿,以伊斯兰教为国教的或信徒占全国总人口半数以上的国家有44个,这类国家被称为“伊斯兰国家”。其中亚洲有土耳其、叙利亚、伊拉克、沙特阿拉伯、巴基斯坦等22个伊斯兰国家,沙特阿拉伯、阿曼、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和革命前的也门,甚至实行宗教法制,以伊斯兰法典为国家全部立法的渊源。非洲则有22个,其中埃及、利比亚、突尼斯、摩洛哥、阿尔及利亚、毛里塔尼亚等都规定伊斯兰教为国教或官方宗。而在中国,伊斯兰教自唐朝传入后,历经各朝代发展,在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乌孜别克族、柯尔克孜族、塔塔尔族、塔吉克族、撒拉族、东乡族及保安族十个少数民族中,绝大多数人皆信奉伊斯兰教。在其他民族中也存在少数信徒,如蒙古族、藏族等。这些信徒主要分布于中国的西北,而回族则以大分散小集中的方式居住于中国各地。
世界穆斯林人口统计表
文化与艺术
天文
因为伊斯兰社会宗教生活的需要,推动了天文学的发展。伊斯兰教的礼拜和朝觐是穆斯林必须遵行的宗教功课,各地的穆斯林需要确定所在地的经纬度及其与麦加的地理位置,才能确定礼拜的朝向,修建清真寺时才能定下正殿的背向。为了确定礼拜时间、宗教节日及斋月的起始也需观察星象,制定太阴历。
早在阿巴斯朝时期,穆斯林学者就翻译了托勒密的《天文学大成》和印度天文学名著《悉檀多》,后又于700年在大马士革建立起最早的天文台。九世纪时,穆斯林已第一次使用仪器进行正规的天文观测。829年,哈里发马门在巴格达又建了另一座天文台,装有天球仪、地球仪、星盘等,由当时的天文学家主持,日夜观测天文现象,并详细记录各种数据。穆斯林天文学家还提出了地球绕太阳运转的学说,论证了地球是圆形体、地球自转以及潮夕与月球运动的关系。订正了托勒密关于黄道斜角、二分点的岁差和岁实等错误,并通过实地测量,测出了地球经线一度之长,并以此推算出地球的圆周及其直径长度、体积大小,绘制了天文图和星象图,并编制了多种天文表。
地理
伊斯兰教的礼拜和朝觐制度,促使他们去了解天文、地理,熟悉各种路途,计算途程,推动了穆斯林对地理学的研究。早期穆斯林就编著了一些阿拉伯地方志及对游牧部落分布情况的记载。如阿布·宰德·巴勒希、伊斯泰赫里和伊本·赫盖勒等都是较早从事著述的穆斯林地理学家。十二世纪西班牙的地理学家和制图家伊德里斯根据各地实地测量的报告编写成《云游者的娱乐》;地理学家雅古特·哈迈维的名著《地名辞典》,堪称为一部百科全书;穆斯林旅行家伊本·白图泰曾四度赴麦加朝觐,游历亚非许多国家,并曾以印度苏丹使者的身分前往中国,其写下的游记内容为研究当时中亚、北非、印度、中国等地区和国家社会风情,提供了重要资料。
医学
历史上,穆斯林十分重视医学并有重大的贡献。中世纪许多穆斯林哲学家和科学家都从事过医学研究,当时他们开设药剂工场,创办药剂学校,还出版处方集。在阿巴斯朝,哈伦哈里发于九世纪初就在巴格达建立了伊斯兰世界第一所医院。哈里发穆格台迪尔时代,仅巴格达一地,经过考核的开业医生就达八百六十多人。他们对眼科、伤寒、霍乱、天花、麻疹等疾病,较早地总结出一套较比有效的疗法。其中拉齐的《医学集成》是部医学的百科全书,在十三世纪被译为拉丁文,对西方影响达数百年之久。之后,阿维森纳的《医典》大部分也被译为拉丁文,数世纪中一直是欧洲医学的教本。伊本·祖赫尔的《医疗之便利》和伊本·路西德的《医学纲要》则进一步总结和丰富了阿拉伯的医学知识。
哲学
伊斯兰教前,阿拉伯人对生死、福祸、战争、疾病、灾难等看法,往往通过诗歌、谚语或符咒等形式表述。伊斯兰教的创立,使阿拉伯人由崇拜多神,迷信偶像变为敬事超越自然并主宰万物的真主。伊斯兰教还改变了阿拉伯人对事物、人生及道德价值的看法。伊斯兰哲学是在阿拉伯人与被征服各族人民文化思想的交触过程中,逐渐形成并发展起来的。其中,希腊、波斯和印度的各种学术思想对于阿拉伯帝国人思想生活的影响具有重要意义。由于伊斯兰教作为官方的意识形态,在帝国内占有统治地位,一切外来思想成份必须适应阿拉伯人的需要,并使之具有伊斯兰的性质。起初,伊斯兰哲学讨论的主题大半离不开真主的问题,之后逐渐形成了各种学派,如唯理主义倾向的穆尔太齐赖派及由神秘主义思想发展而成的苏菲派哲学等。此外,胡卡玛派的哲学家伊本·路西德论证了物质和运动是永恒的,否认个人灵魂不朽和死后复活,大胆提出了“双重真理”学说,认为哲学和科学的真理,同宗教的真理同时存在,并行不悖。十二世纪后,该派的哲学思想和重要论著传入西欧,促进了西欧中世纪文化和哲学的发展,也使得中世纪的欧洲进一步地获得了古希腊哲学的知识。
历史
穆斯林对历史的研究最初是从圣训学中逐渐独立出来的。早期的史书是以记载穆罕默德及其弟子们的生平与英雄事迹为主要内容的,后来才出现编年史和人物传记。波斯籍也门人瓦赫布·伊本·穆南比所著的《故事集》是第一部近似历史的著作。真正的历史作品始于八、九世纪,是由穆罕默德·伊本·伊斯哈格,根据早期有关穆罕默德远征的文集,汇编了第一部较为完备的《先知传略》,后经伊本·希沙姆校订,成为研究穆罕默德生平的重要著作。波斯人巴拉祖里的《贵族家谱》则以传记体形式介绍了伊斯兰教第一世纪的历史。在其另一部著作《各地的征服》中,又分别描述了阿拉伯帝国各行省的历史。阿拉伯编年史的鼻祖是泰伯里,其写下了《历代先知和帝王史》是以编年体裁从创世纪讲到915年。之后伊本·艾西尔的《历史大全》,节录塔百里的著作,并补充写到1231年。
十世纪时,史学家、地理学家麦斯欧迪素是第一个用记事体编写历史的阿拉伯人,其作品《黄金草原和珠玑宝藏》被认为是部史地百科全书,内容包括许多国家的社会历史、人文地理、自然科学、宗教和哲学。伊本·赫里康的《名人录》,是第一部穆斯林名人辞典。中世纪史学家伊本·赫尔东的《阿拉伯人、波斯人、柏柏尔人历史的殷鉴和原委》是部内容浩瀚的历史著作,全书分绪论、正文和附录。诸论中表述了他的历史哲学的观点,主张历史的对象应是社会生活,认为自然条件和人类的物质生产活动、生活方式等因素对于历史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影响。
语言
阿拉伯语是《伊斯兰教圣经》使用的语言,也是穆斯林宗教生活中共同使用的语言。随着阿拉伯人的对外征服和伊斯兰教的传播,新皈依的穆斯林或是为了诵读《古兰经》,或是已担任各种政府公职后为了处理行政事务和日常交际,迫切需要学习阿拉伯语。同时,为了便于新皈依者掌握语言工具、避免语法错误,影响到对《古兰经》的诵读和理解,也为了填补《古兰经》使用的阿拉伯语同日常应用的土语之间日益加宽的鸿沟,纯化受到其他被征服民族语言和方言对阿拉伯语的影响,伊斯兰教推动了阿拉伯语语言学和语法学的研究,促进阿拉伯语辞典编辑工作的开展。
相传,艾卜勒·艾斯瓦德·杜艾里是阿拉伯语法的创始人。赫立理·伊本·艾哈迈德在前人基础上首创阿拉伯的韵律学,并编出名为《阿因书》的阿拉伯辞典。八世纪末,巴士拉学者西伯威息正式编著出第一部完整的阿拉伯语语法著作。到九世纪初,阿拉伯语已更加完备,它不仅作为宗教的语言,且渐渐成为学术语言和社交语言。在这个过程中,阿拉伯语从波斯语和其它外来语中吸收了大量新词汇,特别是抽象名词,并使之“阿拉伯化”。通过翻译运动,借助对希腊、波斯和印度科学、哲学著作的翻译,丰富了阿拉伯语中科技和哲学词汇。由于伊斯兰文化在中世纪东西文化交流中的桥梁作用以及伊斯兰教广泛的传播,阿拉伯语向拉丁语,通过拉丁语又向其他欧洲语言提供了大量术语,并对非洲及其他地区信仰伊斯兰教民族的语言有较大的影响。
文学
伊斯兰教兴起时,穆罕默德认为“有些诗词本身就是谕意深刻的箴言”。至倭马亚朝时,除抒情诗外,还出现了政治诗,其内容多为对时局的讽刺或对阿拉伯统治者的赞颂。阿拔斯王朝时,诗人选用的题材多与宗教思想相结合,如诗人阿布·阿塔希雅采用大众语言,运用新韵律,表述了对于死亡的悲观的反省,内容带有宗教和道德教诲的色彩。较晚时候,苏菲思想家伊本·阿拉比在他的诗集《思慕的圆说者》中,表达了神秘的人主合一的宗教意境。
在文学方面,最被推崇的是《伊斯兰教圣经》,它不仅是伊斯兰教的宗教经典,也是一部优秀的散文杰作,其将多种文学形式溶为一体,文字优美,语言凝炼,韵律自如。在修辞上,其也达到了较高水平。民间文学故事,较为知名的是《安泰拉传奇》和《卡里莱和笛木尔》,前者被誉为阿拉伯的《伊利亚特》,在穆斯林世界广为流传,后者为寓言童话集,借禽兽之言抒发哲理。十世纪,阿拉伯文坛上出现了一种“麦嘎麦”散文诗体,语句押韵,体裁新颖,其中哈利利的《麦嘎麦特》备受欢迎,是研究中世纪伊斯兰社会的重要文献之一。中世纪出现了伊斯兰文学的瑰宝《一千零一夜》,其汲取了波斯、埃及、印度、伊拉克等国文学故事的素材,经过数百年的加工和修改补充,最后完成于十六世纪。其内容丰富,叙事生动,妙趣横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世纪伊斯兰社会的生活。该作品自十八世纪始被译成多种文字,在中国也有汉文和维吾尔文的译本。
艺术
由于伊斯兰教正统教义学家反对偶像崇拜,禁止在绘画和雕刻中表现人和动物形象,因此艺术的发展受到了一定的影响。但穆斯林仍然创作出许多富有民族特色和生活气息的艺术作品。在阿拉伯式的建筑中,穆斯林艺术家们通常用花卉、植物图案、几何图案和阿拉伯字母雕绘各种花纹加以装饰,特别是以各种书法抄录《伊斯兰教圣经》或先知的格言、语录,与装饰华丽的图案融为一体,除用于建筑物外,还饰于各种器皿和艺术品上,成为广为流传的一种伊斯兰艺术形式。伊斯兰的建筑艺术,以其宏伟壮丽及独有的风格誉满世界,其中清真寺的建筑是伊斯兰建筑艺术代表,其建筑材料的选用和内部的装饰都十分讲究。二次大战后,有的清真寺在传统的建筑风格中又融合进现代科学的成份。
对于音乐,在伊斯兰教初级,穆罕默德曾把乐器称作为恶魔的宣礼员,召唤人们去崇拜恶魔。伊斯兰教神学家大半也不喜欢音乐,甚至从各方面宣判音乐的坏处,视其为信仰上的禁条,这引起了热爱音乐的人的辩驳。之后随着阿拉伯人对外的征服,社会风尚从质朴渐趋风雅,自倭马亚朝起,音乐艺术就十分普及与流行,作为群众的娱乐获得了发展。在伊斯兰地域广为流传的音乐,除了具有阿拉伯音乐固有的特性外,还大量吸收外来的音乐,特别是受希腊音乐、波斯音乐及印度音乐的影响,希腊的一些音乐论著被译成阿拉伯语,使阿拉伯的音乐理论家从中得到教益,他们甚至曾把音乐当做数学的一个分支。之后阿拉伯音乐对中世纪欧洲音乐的形成和发展都作出了有益贡献。
主要节日
开斋节
伊斯兰教历十月一日为开斋节。按伊斯兰教规定,伊斯兰教历九月为斋月,斋月最后一天见新月,次日开斋即为开斋节。如不见月,则继续斋戒,开斋节顺延。节日开始前,每个家庭成员要向穷人发放“开斋”施舍,人们去清真寺参加会礼。中国穆斯林又称开斋节为“肉孜节”,节日中亲友互访并馈赠礼品,举行庆祝活动。
宰牲节
伊斯兰教历十二月十日为宰牲节,又称古尔邦节(阿拉伯语‘Idal-kur-ban的音译,意为“献牲”)。这天也是每年麦加朝觐活动的最后一天,伊斯兰教规定此日杀牲献祭,以纪念安拉的慈惠。节日里宰牲,互相拜会,馈赠礼品;沐浴盛装,参加清真寺的会礼。
圣纪
伊斯兰教历三月十二日为穆罕默德诞生纪念日,故谓圣纪。相传,伊斯兰教历第十一年(公元632年)三月十二日又为穆罕默德逝世日(圣忌)。该日,穆斯林去清真寺集体诵经,赞颂穆罕默德,并聆听阿訇讲述穆罕默德的生平事迹等。中国穆斯林习惯将“圣纪”和“圣忌”合并纪念,俗称办“圣会”。
阿舒拉节
“阿舒拉”意为“第十”,一般指伊斯兰教历一月十日。据传,安拉在该日创造人、天园和火狱等,故视为神圣的日子;该日也被认为是人类始祖阿丹及努海、易卜拉欣、摩西等先知得救的日子。原为犹太教的赎罪日。622年,穆罕默德由麦加迁往麦地那后,一度仿效犹太教定此日为斋戒日。622年后,改定莱麦丹月的全月斋戒,该日改为自愿斋戒日。
同时这天也是什叶派独特的宗教节日。因为这天也是第三任伊玛目侯赛因殉难的日子。卡尔巴拉事件之后,侯赛因的姐姐宰伊纳和侯赛因唯一幸存的儿子阿里·伊本·侯赛因利用人群聚集的机会,讲述发生在卡尔巴拉的事件,引发人们的同情和对侯赛因一方的支持。这种悲恸的讲述过程就成为此后阿舒拉节的缘起,经过长期的历史演进,阿舒拉节成为什叶派最有影响的宗教活动之一,逐步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节日仪式。
登宵节
根据《伊斯兰教圣经》十七章第一节的经文,传说穆罕默德曾在五十二岁那年(621年)七月二十七日夜晚由天使哲布勒伊来陪同,乘天马从麦加至耶路撒冷,又从那里登宵,遨游七重天,见过古代先知及天园、火狱等情景,黎明时重返麦加。后来,伊斯兰教将耶路撒冷视为三大圣地之一,并定伊斯兰教历七月二十七日为登宵节。该夜为登宵夜,穆新林举行礼拜、祈祷等活动,以示纪念。
白拉台夜
“白拉台”为阿拉伯语的音译,意为“忏悔”。指伊斯兰教历八月十五日之夜。相传,此夜安拉决定人们一年的生死祸福,故又称此夜为“换文卷”夜。又传安拉该夜降临天堂的最下层,赦免将死者之罪。穆斯林于该夜诵经、礼拜,并放烟火庆祝。
盖德尔夜
“盖德尔”是阿拉伯文al-Qadr的音译,意为“高贵”“前定”。盖德尔夜又称“高贵之夜”“平安之夜”。根据《伊斯兰教圣经》九十七章经文,安拉于该夜通过哲布勒依来天使开始颁降《古兰经》文给穆罕默德。这一夜,安拉把世间一切事务都在《古兰经》中大体规定好了,所以穆斯林又称它为“前定之夜”。又说,在这个夜里,做一件善功胜过平时一千个月的善事,可以获取安拉最好的报偿,因此又称为“大赦之夜”,《古兰经》只是说该夜在莱麦丹月(伊斯兰教历九月)中,但并未提到具体为哪日,后人参照穆罕默德在斋月的后十天,整夜不眠,勤于做功的情况,把该夜定在斋月的后十日的单日之夜。具体的日子仍说法不一,多数的传述和意见比较集中在斋月的二十七夜。穆斯林常于此夜到清真寺礼拜祈祷。有的还举行其他活动,如诵经、赞圣、彻夜不眠,以示纪念,故有“坐夜”之称。
法蒂玛忌日
法蒂玛是穆罕默德之女,阿里之妻。伊斯兰教历六月十五日为法蒂玛忌日,纪念她的逝世。中国穆斯林有“姑太节”之称。有的穆斯林妇女当日会去清真寺聆听阿訇讲述法蒂玛的德行,然后捐助财物。
元旦
第二任哈里发欧麦尔为纪念穆罕默德622年由麦加迁徙到麦地那这一历史性事件,定该年为伊斯兰教历纪元,该年岁首为元旦(公元622年7月16日)。每年伊斯兰教历一月一日为元旦。
参考资料
穆罕默德 - 简介.贵州省伊斯兰教协会.2023-10-20
信天使(天仙)对我们意味着什么.中国伊斯兰教协会.2023-10-19
塔利班武装之来龙去脉:美巴养大“老虎”反咬人.中国新闻网.2023-09-02
鲍威尔宣布:本-拉登是袭击美国的头号嫌疑犯.新浪网.2023-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