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是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五年,实行省长负责制。
河南省人民政府成立于1949年5月。1952年平原省大部分并入河南省。1955年2月改组为河南省人民委员会。1968年1月改组为河南省革命委员会。1979年9月,河南省革命委员会撤销,恢复为河南省人民政府。设办公厅1个,组成部门22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2个,直属事业单位9个,部门管理机构6个。
机构设置
省政府组成部门
河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
省政府直属机构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河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河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河南省人民政府对外联络办公室
省政府部门管理机构
河南省监狱管理局
省政府办公厅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4〕7号),设立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为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措施和省政府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批示的督查督办;负责办理省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二)围绕省政府中心工作和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
(三)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公文。
(四)负责省政府会议的组织工作。
(五)负责对省政府各部门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请示省政府的事项进行审核,提出拟办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六)负责省政府及其办公厅公文收发、运转、印制工作,指导全省政府系统的文秘工作。
(七)负责全省政务信息采编和分析,指导协调全省政府系统信息工作。
(八)负责省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政务服务、政府网站管理、政策解读、舆情应对等工作,指导监督全省政务公开及政务服务工作;编写《政府志》《省政府大事记》。
(九)负责协调、督促“放管服”改革工作,对省政府部门进行目标考核。
(十)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指导各市县政府值班工作。
(十一)负责河南省发展研究奖组织评审等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省级地方志书、综合年鉴出版审批等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全省港澳事务相关工作。
(十四)承办申请省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省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受省政府委托,代理省政府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承办省政府决定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
(十五)负责省政府参事选聘、调查研究等相关工作。
(十六)负责管理河南省大数据管理局,领导河南省接待办公室、河南省地方史志办公室、河南省文史研究馆、河南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河南省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
(十七)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综合处、秘书处(保密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省政府总值班室、省政府督查室、信息处、调研室、政务公开办公室、职能转变协调处、一处、二处、三处、四处、五处、六处、七处、八处、九处、港澳事务处、行政复议应诉一处、行政复议应诉二处、人事处(驻外机构管理处)、行政财务处、保卫处、参事秘书处、参事业务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历届省长
参考资料
政府机构_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2020-08-23
政府机构.河南省人民政府.2023-04-10
省政府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2022-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