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债
公债是政府为解决账户透支的问题而采取的借债。政府可向社会的企业、事业机构及个人借债,向中央银行借债,也可向国外借债。所以,可以将公债定义为国家或政府举借的债,是指国家或政府以债务人的身份,采取信用的方式,向国内外取得的债务。它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政府调节经济的一种重要手段。
阐述说明
1、公债是各级政府借债的统称。中央政府的债务称为中央债,又称国债;地方政府的债务称为地方债。我国地方政府无权以自身名义发行债务,故人们常将公债与国债等同起来。
2、公债是政府收入的一种特殊形式。公债具有有偿性和自愿性特点。除特定时期的某些强制性公债外,公众在是否认购、认购多少等方面,拥有完全自主的权利。
3、公债是政府信用或财政信用的主要形式。政府信用是指,政府按照有借有还的商业信用原则,以债务人身份来取得收入、或以债权人身份来安排支出,或称为财政信用。公债只是财政信用的一种形式。财政信用的其他形式包括:政府向银行借款、财政支农周转金、以及财政部门直接发放的财政性贷款等。
4、公债是政府可以运用的一种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
性质
1、公债是一种虚拟的借贷资本
公债体现了债权人(公债认购者)与债务人(政府)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公债在发行期间是由认购者提供其闲置资金,在偿付阶段是由政府主要以税收收入进行还本付息。公债资本与其他资本存在的区别在于公债资本(用于非生产性开支)并不是现实资本,而只是一种虚拟的资本。用于生产性开支的公债则表现为不能提取的公共设施等国家的现实资本。
2、公债体现一定的分配关系,是一种“延期的税收”
公债的发行,是政府运用信用方式将一部分已作分配、并已有归宿的国民收入集中起来;公债资金的运用,是政府将集中起来的资金,通过财政支出的形式进行再分配;而公债的还本付息,则主要是由国家的经常收入——税收来承担。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讲,公债是对国民收入的再分配。
现状
1、理论界的两种认识
1)反对公债存在和发展的观点。
古典经济学派大多如此,在他们看来,公债的消极作用包括:
公债减少了生产资本,妨碍工商业的正当投资;以公债弥补财政赤字会助长为所欲为,不负责任之风;举债会增加将来财政困难;公债常以高利吸引购买者,会使富者坐享其利,使财富分配不均,公债不断的膨胀,使市场增多信用,促使物价上涨等等。
2)主张大力发展公债的观点。
现代约翰·凯恩斯学派是这方面的典型代表,他们把公债和赤字以及补偿性财政政策联系在一起,对公债大加赞扬。保罗·萨缪尔森认为:
公债不是一个值得忧虑的问题,而是一件有益的事,会增加净收入;公债不是妨碍经济增长的因素,而是使经济稳定发展的因素;公债的数额不应受限制,公债的发行不但不应视作国家的债务,而且还应视为国家的资产;公债不会增加人民负担。因此,大量发行公债有利于经济繁荣和充分就业。
2、公债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1)从财政角度看,公债是财政收入的补充形式,是弥补赤字、解决财政困难的有效手段,是筹集建设资金的较好方法。
当国家财政一时支出大于收入、遇有临时急需时,发行公债比较简捷,可济急需。从长远看,公债还是筹集建设资金的较好形式。一些投资大、建设周期长、见效慢的项目,如能源、交通等重点建设,往往需要政府积极介入。
2)从经济的角度看,公债是政府调控经济的重要政策工具。
A、调节积累与消费,促进两者比例关系合理化。公债采用信用的方式,只是获得了一定时期内资金的使用权、没有改变资金的所有权,适当发行公债,可以使二者的比例关系趋于正常。
B、调节投资结构、促进产业结构优化。
C、调节金融市场、维持经济稳定。公债是一种金融资产、一种有价证券,公债市场可以成为间接调节金融市场的政策工具。
D、调节社会总需求,促进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在总量和结构上的平衡。
种类
1、按发行期,公债可分为短期公债、中期公债和长期公债。
短期公债是指发行期限在一年之内的公债,又称为流动公债。短期公债流动性大,因而成为资金市场主要的买卖对象,是执行货币政策,调节市场货币供应量的重要政策工具。
中期公债是指发行期限在1到10年之内的公债,政府可以在较长时间内使用这笔资金,因此在许多国家占有重要地位。
长期公债是发行期限在10年以上的公债,其中还包括永久公债或无期公债,发行长期公债,政府长期使用资金,但由于发行期限过长,持券人的利益会受到币值和物价波动影响,因此长期公债的推销往往比较困难。
2、按发行地域,公债可分为国债券和国外公债。
政府在本国的借款和发行债券为国内公债,简称内债。发行对象是本国的公司、企业、社会团体或组织以及个人。发行和偿还用本国货币结算支付,一般不会影响国际收支。
政府向其他国家的政府、银行或国际金融组织的借款,及在国外发行的债券等,为国外公债,简称外债。
3、按可否自由流通,公债可分为上市公债和不上市公债。
可以在债券市场上出售,并且可以转让的公债,称为上市公债。上市公债增强了公债的流动性,在推销时比较顺利。多数的公债都是可以进入证券市场自由买卖的。
不可以转让的公债,称为不上市公司。之所以限定某些债券不可出售,往往具有政治、经济方面的特定原因和目的。为了保证发行,政府通常必须在利率和偿还方法上给予某些优惠。
4、按举债形式,公债可分为契约性借款和发行公债券。
政府契约性借款,是政府和债权人按照一定的程序和形式共同协商,签订协议或合同,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公债券,即向社会各单位、企业、个人的借债采用发行债券的形式。发行债券具有普遍性,应用范围广。
5、其他分类方法。如按发行主体,可分为中央公债和地方公债;按公债计量单位,可分为实物公债和货币公债;按利息状况,可分为有息公债和有奖公债;按公债用途,可分为生产性公债和非生产性公债。
偿还
公债的偿还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偿还方法;二是偿还资金的来源。
1、公债的偿还方法:买销法、比例偿还法、轮次偿还法(规定各种号码的偿还期限,自由认购)、抽签偿还法、一次偿还法。
2、公债偿还资金的来源。政府在公债到期、需要还本付息时,必须有一定的资金来源,主要有:预算直接拨款、预算盈余偿还、发行新债偿还旧债法、建立偿债基金。
与国债
公债:公债是政府依据认用原则获取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方式,是一种特殊的财政活动。在同代各国大都在法律中规定:当政府在确有必要时,有权以债务人的身份向个人、企业、社会团体、金融机构以及他国政府借款。借款形式的收入是政府的债务收入,同时也是政府的一种负债,政府必须按借款时的约定方式向债权人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因此,在整个公债活动中,形成了政府与公债持有者之间稳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一般而言,这种关系是一种双方自愿的交易关系,这完全不同于税收所反映的政府向纳税人单方面进行的强制性与无偿性的征收所形成的征纳关系。
国债:公债有时也称为国债,在法律不允许地方政府借债的国家,这两个概念是一致的,即都是指中央政府的借债。但在允许地方政府借债的国家,一般只把中央政府的借债称为国债,而地方政府的借债只能称为公债或地方债。
所以,公债=国债+地方债券(法律允许前提下)
发行
发行条件
1)公债发行额
2)公债期限
3)公债发行价格
4)公债利率
此外,公债的发行条件还包括公债的票面金额和编号;公债的名称与发行目的;公债的发行对象;发行与交款时间;还本付息的方式;公债经销单位和债券流动性的规定等。
发行方式
公债的发行方式是指采用何种方法和形式来推销公债。大致有以下三类:
1)公募法。公募法是指政府向社会公众募集公债的方法,一般适用于自由公债。具体有三种方法:直接公募法、间接公募法、公募招标法。
2)包销法。指政府将发行的债券统一售予银行,再由银行发售的方法。具体可由国家银行或专业银行或金融集团包销。
3)公卖法。指政府委托经纪人在证券交易所出售公债的方法。
存在条件
公债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性
公债总是与国家的职能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早期的公债主要是财政困难的产物,随着社会经济的向前发展和国家职能的不断扩大,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已成为各国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内容,而要实现国家干预经济、调节经济的职能,就有必要借助公债这个重要工具。
公债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1)充裕的闲置资金。只有在商品货币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时,社会上才会有充足和稳定的闲置资金,这是发行公债的物质条件。
2)金融机构的发展和信用制度的完善是发行公债必须的技术条件,否则公债发行便缺乏有效的手段和工具。
3)公债的存在和发展还必须与商品货币经济下的社会意识观念相适应。
发行情况
历年我国国债券发行情况(单位:亿元)
•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7年曾发行1.55万亿人民币特别国债,相当2000亿美元的外债;国债发行量达23,483.2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