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丞
县丞,拼音是xiàn chéng,意思是指官名。始置于战国,为县令之佐官。出自《事物纪原·抚字长民·县丞》。秦汉相沿。典文书及仓狱,为县令,县长之辅佐,历代所置略同。惟晋及刘宋无(宋只设建康狱丞)。丞之官秩,汉为二百石至四百石,明清县丞为正八品官。明代规定凡方圆不及20里者不设县丞,故多数县份都有佐贰官。清代县丞多不设,在全国1300多个县份中,仅设县丞345人。别称左同、二尹、捕厅,在县里地位一般仅次于县令(或县长),相当于现今的副县长或首席师爷(例如秘书长)。
官职简介
县丞是中国古代地方职官名。在县里地位一般仅次於县令(或县长),汉时每县各置丞一人,以辅佐令长,主要职责是文书、仓库等的管理。与县尉同为县令的佐贰官,非由令长自主辟署,而直接命自朝廷。后代虽有变革,如宋代曾一度废除,或以主簿兼任,但历代大多设置此一官员(一或二人),迄於清末。
县丞是知县的辅佐之官,一般由举人、恩贡、拔贡副贡考取除授职衔。也有进士出身,官居御史,由于违上宪意旨,而被降调为县丞者,不过这是极个别的。县丞在县丞(也称“街道厅”)内办公,主管全县文书档案、仓库、粮马、征税等,也是朝廷命官,秩正八品,泛称其为“左堂”“二公”“少尹”等,手下设有攒典1人协助其办公。
明代编户达里的县多设有县丞、主簿等正官各一员,后可因事添加无定员,故明代多设有此佐贰官,由吏部任命。依《光绪会典》载清代1314个县当中,仅设有佐贰官,县丞345人、主簿55人。《清会典》规定,县丞为知县的佐贰官,正八品,吏部任免,职责是主管全县的文书档案、仓库、粮马、征税等,下设攥典1人协助处理公务。县丞一般单独开设衙署。
出处
秦 汉 于诸县置丞,以佐令长,历代因之。《汉书·景帝纪》:“县丞,长吏也。”宋 高承 《事物纪原·抚字长民·县丞》:“《史记·商君传》曰:‘ 鞅 令邑聚为县,置令 丞。’县丞,秦 官也。”清 袁于令 《西楼记·群嘬》:“我是 钱县丞。领带巡兵十数名。”《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二八回:“一个姓 袁 的知县,从前还做过 上海 县丞的。”王家 《世家》:“他的父亲,大家都叫他四老爷,是 同治 初年的拔贡,后来当了一任 浙江 富阳县 的县丞。”
韩愈《蓝田县丞厅壁记》描写唐朝县丞一职,有职无权,形同虚设,还要受到吏胥的欺凌,只能低首下气,使有才能有抱负的人居此亦无所作为,并以崔斯立任蓝田县丞的种种境遇为例尽情刻画,含有深刻的讽刺意味。韩愈代崔斯立发出不平之鸣,以期引起朝廷对这类事情的注意。